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0〕15号) 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2010年度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2010年2月23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0年度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确保市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包括市政府部门、市属金融单位和中省驻平单位。
1.市政府部门(41个)
(1)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旅游局。
(2)直属事业单位(5个):市招商局(项目办)、市煤炭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市属金融单位(1个):市商业银行。
3.中省驻平单位(48个):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无线电管理处,人行平凉中心支行、银监会平凉监管分局、农发行平凉分行、工行平凉分行、农行平凉分行、建行平凉分行、中行平凉分行、省农村信用社平凉办事处,省畜牧兽医研究所、陇东煤监分局、陇东盐务分局、平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平凉供电公司、平凉公路总段、平凉调查队、平凉农业总场、平凉监狱、平凉火车站、电信平凉分公司、移动平凉分公司、联通平凉分公司、烟草平凉分公司、中石油平凉分公司、中储粮平凉直属库、华亭煤业集团、华能平凉发电公司、中水华亭发电公司、电子科技集团第45研究所、人民财险平凉分公司、永安财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大地财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天安财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安邦财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国寿财险平凉中心支公司、都邦财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国寿保险平凉分公司、国寿保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平安寿险平凉中心支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市政府部门
主要考核三个方面的工作。
1.年度主要工作(50分,其中争建项目和争取资金各15分)。包括2010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省、市政府兴办实事,市政府签订的有关工作责任书,市政府会议决定和市政府领导确定的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争建项目和争取资金。实行分组考核。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从各有关部门抽组人员,成立若干考核组,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考核。
2.加强政府自身建设(12分)。包括依法行政(2分)、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分),建立节约型机关(2分)和精神文明建设(2分)。分别由市政府办、监察局、综治办、财政局和文明办考核。
3.基层和社会评价(18分)。采取问卷调查和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由市监察局考核。
(二)市属金融单位
主要考核上缴税金(40分)和贷款余额增长(40分)。由市财政局考核。
(三)中省驻平单位
主要考核年度重点工作(40分)和配合服务地方发展情况(4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考核。
对金融单位,按照《平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办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考核。其中工作考核占80分,市政府领导评价20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10分)。
2.统一考核时间。在市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考核工作集中在12月下旬进行,考核结果在2011年1月上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打分,提出奖励等次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实行一票否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生产安全四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分别由市监察局、综治办、人口委和安监局考核。
四、考核奖励
1.市政府部门
依考核得分,奖励前18个部门(包括市商业银行)。其中一、二、三等奖各6个,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
2.中省驻平单位
依考核得分,奖励前20个单位,授予“2010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函告省上对口的主管部门。
3.突出贡献奖
对2010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安监局、人口委、综治办、文明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考核工作有关业务。
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后,市政府原确定的其他工作考核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部门或行业确需进行考核的,由部门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奖励资金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