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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重治领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治领发〔20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2010年重庆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0年重庆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和“十二五”奠基之年。做好今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于实现经济全面复苏、争创新一轮发展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运行〔2009〕684号)要求,结合重庆提速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发3号文件实际,以监督落实中央和地方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为重点,以为企业发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抓落实、抓检查、抓源头、抓服务,努力为企业创造更优良的发展环境。 一、切实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减负办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和优化企业环境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确保企业减负监督工作机构、人员、责任、措施“四到位”。各区县减负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工作督查。各级减负办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减负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齐心协力做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全市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 (一)督促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要认真梳理和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尤其要积极兑现市委、市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渝府发〔2008〕61号、116号、132号文件等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二)组织开展对落实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区县减负办要继续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 (三)加大对企业反映的或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各地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与监察、纠风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对落实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一)继续取消收费项目,加强收费监管。由市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市减负办及相关部门配合,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做好巩固全市清费减负工作成果。一是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审定、编制和公布工作,在去年全面清理全市涉企收费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清理整顿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二是继续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并抓好已取消、停止、降低的各项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三是对2000年以前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清理规范各类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五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严格征收管理、资金管理与票据管理,加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六是各级减负办与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三取消、一不准”要求继续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七是市审计部门结合全年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专项审计调查,严格规范收支行为。 (二)继续加强对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按照全国统一布置,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实施治理与监督工作。重点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等强制规定中的中介乱收费行为,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的乱收费行为,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中的乱收费和高额收费问题要严肃查处。由市物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对质量检验检测、交通运输、电信资费等领域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与规范。 (三)继续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国务院批准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的规定,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凡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各级减负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与市里的要求加强督查,严禁随意到企业检查和以检查为名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严格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是近年全国统一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办公室已将经国家审定的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共143项)的目录予以公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留项目的监管,对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督促落实。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大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力度。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各级减负办与相关部门配合,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维护中小企业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特别要加大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二是尽快制定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重点突出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三是组织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负担,要进行调整和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增加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逐步清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公平待遇、公平竞争;四是深入基层,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企业家座谈会,研讨中小企业的负担情况,及时提出建议、措施,努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问题。 四、继续抓好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 由市交委牵头抓好全市治理公路“三乱”专项工作,具体做好三方面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一)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一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继续落实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应急工作快速、高效;二是对已经取消的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公路方面的收费要全面落实,严禁继续收取;三是严禁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防止出现新的公路“三乱”;四是加强收费公路路况监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二)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市将新建1个部级治超站、23个市级治超站。同时,加强治超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和治超人员“十条禁令”,认真落实“五不准”规定,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公路安全畅通高效。 (三)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通行费,严格执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同时,继续加强与四川、贵州、陕西等周边省的联系,落实促进集装箱运输、滚装运输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一)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企业发展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着力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对策措施。全面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建立对企业的联系、帮扶和服务工作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企业负担专项调研。各级减负办要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市国资委和中小企业局也要分别针对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反映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今年,市中小企业局要重点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在各类项目申报中的不规范中介服务开展专项调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调研,要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有效促进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和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三)提倡推行“一站式”代办服务。近年来,我市一些区县推行“一站式”代办服务,为企业提供免费证照代办、民事调解、办事咨询等服务事项,深受企业好评,全面优化了地区企业环境,有效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今年,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行“园区代办制”、“重点企业代办制”、“一站式办结制”等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深化服务工作。 六、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完善维权体系建设。一是要强化各级企业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企业负担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企业减负办成员单位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二是各级政府、减负办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社会化的服务环境;三是由中小企业局牵头,指导与发挥好市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与监测点和监督员的作用,并按实际情况再新建监测点10个,扩大非公企业的维权监测和服务网络;四是各级减负办要积极受理企业投诉,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依法维护企业权利。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开展,正由“治乱”向“规制”、“减负”向“维权”转变。今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和《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今年,为解决企业反映的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合法范围内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进行规范和细化,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减轻对企业造成的不合理负担。由市总工会继续将企业交费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并逐步扩大推行企业范围;市中小企业局要充分发挥渝州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为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市外经委、工商局、国资委等部门要集合工作实际,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减负办、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与企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公布收费减免目录,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增加企业维护权利的信心与勇气;二是市减负办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众信息网设置专页,及时向企业和社会发布企业减负的有关情况。各级减负办也要充分运用企业负担监督网络对企业负担问题实施监管、掌握情况,搭建有效平台让各种社会力量为企业减负维权,排忧解难;三是在去年对部分企业试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将由市物价局牵头进一步在全市各类企业中推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 各级减负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负担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继续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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