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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价局助推三区三城建设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28项具体举措的通知


【颁发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综字[2010]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价局助推三区三城建设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28项具体举措的通知 (苏价综字〔2010〕40号) 本局各部门: 现将《苏州市物价局助推三区三城建设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28项具体举措》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苏州市物价局助推三区三城建设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28项具体举措
为助推我市“三区三城”建设(把苏州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样板区、开放创新的先行区、城乡一体的示范区,成为以现代经济为特征的高端产业城市、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具体举措: 一、积极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费环境 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优良的外部环境。要按照把苏州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样板区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价格和收费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价费环境。 1.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继续实行政府领导下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发挥价格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市场价格行情分析,超前预判价格走势。强化价格调控监管纪律,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困难人群的价格补贴保障机制。加强价格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通过多种调控措施,确保实现年度价格调控目标。 2.合理制定资源性产品价格,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根据上级部署,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居民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推进水价改革,适时出台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政策。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出台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完善煤热价格会商协调制度。 3.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理收费项目的政策,切实执行取消和停征部分收费项目、优惠和减免部分收费标准的政策。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严格落实收费年审制度,督促有关收费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价格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已经明确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继续征收,也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对于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凡是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各级价格部门的收费年审一律免费。 4.对利用垄断地位和行政权力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整治。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培训收费行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面向企业开展的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管理办法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活动,除法定培训外,一律不得收费,也不得委托其他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有偿收费培训。规范社会团体涉及企业的收费行为,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后,面向会员组织开展本社会团体章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服务和活动,一律不得另项目收费。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开展的有偿技术服务活动中收取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具有强制性,一律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 5.加强价格检查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深入开展“民生价格行”活动,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的价费问题,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案件,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负担。积极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专项检查,开展农村建房、农用机车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农民外出务工收费以及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收费等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群众价格权益。 二、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管体制机制 改革创新精神是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把苏州建设成为开拓创新的先行区,既要求在经济建设方面勇于探索、勇闯新路,也要求在社会管理领域改革攻坚、先行先试。针对现行价格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管体制机制。 6.创新价格工作思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要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推动价格部门职能转变,努力由单纯的《定价目录》管理转变为对所有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管,由单纯从事价格审批事务转变为提供全面的价格公共服务,由单纯监管价格转变为监管价格以及与其相关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行为,由单纯依靠价格部门少数人抓价格监管服务转变为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 7.创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模式。针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立法滞后的问题,积极推进我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立法工作,力争在全国率先出台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把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地方立法,创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模式,创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组织体系建设,创新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方式、手段,实现对放开商品价格行为的有效监管。 8.创新价格矛盾调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功能,将价格监督服务延伸到群众、企业、基层日常工作生活中去,使之真正成为价格部门宣传政策、了解民情、调处矛盾的重要平台。认真做好12358价格举报、投诉、咨询的受理和答复,建立“事先排解价格矛盾”的预防机制,把价格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苏州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及其操作规程。 全面推行价格行政指导,合理选择行政服务建议、行政监管劝勉、行政提示、行政警示、行政纠错、处罚案件行政指导回访等指导方式,以“柔性”手段化解价格矛盾。 9.创新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改革农本调查工作的调查对象、调查项目、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通过对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的成本调查,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和收益状况。加强民生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监控,完善生猪、水稻、小麦、油菜等重要农副产品成本异动预警预报办法。拓展成本监审领域,逐步推行成本规制办法,形成成本监审约束机制。 10.创新价格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苏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收费)采集公布系统”,围绕民众生活必需和季节消费热点,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比对相关价格,引导消费者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三、进一步优化涉农价费政策 苏州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要围绕把苏州建设成为城乡一体的示范区,切实加强农村价格工作,纠正价格监管服务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偏向,进一步优化各类涉农价费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活质量改善。 11.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农业现代流通体系,以有力的价格政策,鼓励和引导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以低能耗、低成本提升农产品价格的竞争优势。建立主要生产基地农产品价格的引导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做好各生产基地农产品价格行情信息的及时互通和发布工作。 12.落实农产品价格优惠政策。完善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及时公布、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的种粮预期。加强小麦、水稻收购期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预警机制,保持主要农产品合理价格水平。 13.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加强化肥、农药价格管理,从严控制进销和批零差率。加强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严格落实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购和销售指导价。加强对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保证农业生产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 14.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管理。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土地征用等配套价格政策,提供相关价格咨询、价格评估与价格指导。加强农民拆迁安置房价格管理,统一农民拆迁安置房价格政策,规范农村社区物业收费行为。 15.出台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价格政策。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制定促进垃圾处理和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收费政策。做好农村公交车票价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票价并轨。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供水资源整合和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的价格政策,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种植养殖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四、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高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价格政策直接影响产业的发展。要按照把苏州建设成为以现代经济为特征的高端产业城市的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高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16.助推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新型平板显示和智能电网四大产业,研究制定支持性价费政策。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和生物质掺烧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新能源领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价格激励机制,推动创新型经济成为苏州经济新增长点。 17.大力扶持服务业跨越发展。贯彻落实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加大对物流、交通、通讯、旅游、物业等服务性行业的价费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上级部署,规范司法鉴定、工商咨询、资产评估、涉车、国土、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探索金融行业收费管理新办法,统一金融服务行业明码标价形式。继续推行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在重点行业实行价格倾斜政策。 18.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省统一的价格规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省统一规范的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疗机构自行定价,备案后执行。落实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价格政策,妥善处理基本药物价格在执行中的遇到问题。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政策,疏导中药价格矛盾。 五、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环境改善 价格关系国计民生,心系千家万户。要按照把苏州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的要求,从衣食住行等生活环节着手,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市民生活环境改善。 19.优化环保价费政策。积极推进环境价格改革,健全环境价格体系。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价费政策、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政策,加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管理,科学制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收费标准,鼓励环保产业投入。 20.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加强政策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和租金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审核定销商品房价格,努力使动迁安置居民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买得起房、住得起房。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完善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21.积极服务城市公交现代化。积极支持城市公交优先战略,依法合理制定轨道交通票价,保证线路按时投入运营。加强出租车运价管理,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研究空调车季节性降价措施,不断提高市民满意度。 22.推进停车服务收费改革。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古城区重点路段计时收费,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试行来访车辆临时停车收费,严格控制公益性、垄断性场所的停车收费,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23.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认真贯彻《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在农贸市场价格管理中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市场摊位租金及服务性收费备案等管理措施,努力保持“菜篮子”价格的基本稳定。 六、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苏州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具有极大的优势和潜力。把苏州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要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价格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长期健康发展;要加大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努力把苏州建成一个价格文明的城市。 24.完善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制度,稳定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降低困难家庭用户收费标准,增加用户免费收视终端,向模拟电视信号用户提供免费收视服务,扩大居民家庭用户的受惠范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有线数字电视的文化需求。 25.加强文体设施价格管理。支持文体产业市场化发展,根据文体设施的项目性质,采取灵活的价格管理政策,鼓励公益性文体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26.理顺游览景点门票价格。落实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对学生、现役军人、老人等凭有效证件实行优惠票价。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游览景点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惠民措施,不断提升景点形象,吸引中外游客,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27.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反价格欺诈、反价格暴利”为主题的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以及景点周边地区的价格秩序。积极配合公安、旅游、工商等部门,加大对酒吧等娱乐场所宰客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苏州旅游市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28.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抓好价格诚信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加大对创建单位的服务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科学合理定价。研究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将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作为企业的失信记录登记,对经常出现价格违法行为或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行业价格协会的指导和引导,积极开展等级评定、行业审价、公布市场平均价等活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明码标价管理,引导经营者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范率和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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