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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莆政综〔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莆田市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大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做好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制定工作,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把第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任务分阶段分解到各县(区)、各部门,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加强检查督导,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规划的要求,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切实履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制定《2010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督促各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的落实,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机关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四)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县建设。把仙游县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县建设工作列入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县推进工作的联系、沟通、指导和督促,加大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宣传力度,坚持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做法,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五)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定《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提请市政府表彰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做好201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干部培训工作联系,将学习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提高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本领。 (七)进一步加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抓住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争取省政府批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正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实现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委托型集中模式向授权型集中模式转变,切实提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政府法制机构要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调研活动,从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等方面入手,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认真遵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进行清理的规定,今年全市要进行新一轮清理工作。同时要结合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出台,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三)创新方式,优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把制定规范性文件纳入规范性、制度化的轨道,落实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 (四)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认真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开展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价工作。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监督管理,要及时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总结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促进行政执法效能的提升 (一)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市直各单位要完成行政权力运行依据的梳理,完善“行政职权数据图”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报请市政府公布。 (二)继续推进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依照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工作,争取年底完成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不断拓展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方式,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四)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公开政务信息、设立热线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专栏等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暗访、现场监督等形式,转变监督方式,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业务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禁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和协管人员执法。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清理和换发工作。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加强《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的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便民、利民、为民原则,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都应受理。 (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在案件审理中,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增强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批制度、案件审理制度、案件审定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四)加强对县(区)政府、市直单位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审视行政复议工作,实现行政复议的指导思想、思维模式、办案方法有新的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五)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履行出庭、举证、答辩等诉讼义务,尊重法律权威,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衔接。继续完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统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见解,通过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进行个案互动,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认真研讨,掌握其规律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五、依法处理涉法事务,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一)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业务学习,深入调研土地供应、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国企改制、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招标采购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积极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围绕中心工作,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工作。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市政府大局和中心工作的能力。积极主动地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决策、转变政府职能、处理矛盾纠纷等提供服务。积极参与市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及时总结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和报道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增强政府法制宣传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 七、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 (一)健全机构,充实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全市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特别是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较好地适应当前日益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抓教育,加强队伍建设。采取抓学习、抓研究、抓培训等措施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专业训练和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和法律素养。既抓骨干力量的培养,又注意整体水平的提高,把着眼点放在全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工作水平上,造就一批既有廉洁奉公精神,又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功底的政府法制工作人才。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各项作风整改制度,落实各项作风整改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决策、行政决定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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