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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财税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发[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财税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政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两抓整推”的工作思路,积极落实国家扩大投资、启动内需、振兴产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一年来,全市财税金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和增值税转型对财税收入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财税金融工作在扩内需、保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不断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支出管理,全面完成了各项财税任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财税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财税金融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为推动我市财税金融工作高效稳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授予“2009年度全市财税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20万元,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1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在全市财税金融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各级财税金融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财税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确保财政收入有新的突破,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酒泉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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