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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地籍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厅函[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地籍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函〔2010〕23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2010 年全省地籍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省地籍管理工作要点
2010 年全省地籍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基本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和强化土地产权管理为主线,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地籍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深化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应用 1.完善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的要求,完善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成果,全面完成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任务;结合各地情况,做好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数据建库、整理、分析和专题图件修编;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的统一部署,在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基础上,结合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数据,完成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2010 年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着力做好调查成果的维护和更新,建立调查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更新机制,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确保 按期完成2010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任务。 3.深化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化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在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对地类、权属、面积等审核和管理中的应用,规范地类确认和更正程序;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研究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具体意见,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中的作用,不断深化服务。 二、夯实基础,推进数字地籍调查工作 4.基本完成城镇数字地籍调查。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着力推进城镇数字地籍调查工作,因地制宜,落实计划、落实经费、落实队伍,切实做好土地权属调(核)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质量。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城镇数字地籍调查任务。 5.稳步推进村庄数字地籍调查。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10〕1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着力点,结合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证书查验、宅基地登记资料整理等,研究探索村庄数字地籍调查的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和方法要求,提高村庄数字地籍调查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 6.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的要求,完善地籍基础数据库。结合日常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建立地籍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致性和现势性。大力推进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系统功能,满足日常地籍管理工作的需要,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争取年内累计90% 市、县、区完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土地产权管理 7.着力建章立制。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部《土地登记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着力研究土地统一登记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尽早完成《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的起草和上报工作。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开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研究,制定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意见,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积极探索地下(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围填海形成的土地登记等办法,为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提供服务。认真做好《浙江省土地登记操作手册》的制定,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不断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 8.着力农村土地产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0 〕1 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签署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合作协议》要求,以开展“千乡万村送服务”活动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以开展村庄数字地籍调查为抓手,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研究制定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具体问题的政策处理意见,积极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力争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二是提前谋划,在总结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权属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两改”中的土地权属管理意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土地权益保障。三是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研究,积极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实现方式,发挥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效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9.着力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从维权维稳,改善民生出发,切实抓好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化解工作。结合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权属争议调处力度,以先行调解为手段,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建立疑难案例集体研究制度,规范调处行为。进一步落实因土地权属争议或土地登记确权引发群众信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着力开展因土地登记确权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败诉原因的分析研究,建立土地权属争议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上报制度,探索建立相应信息库,以及时掌握全省各地土地权属争议和有关复议诉讼信息,研究提出规范意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审时度势,提升地籍管理服务水平 10.加强地籍规范化建设。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制度需要出发,以健全完善土地登记的程序和方法为重点,以大力推进数字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手段,全面实施地籍规范化建设,创新地籍管理体制,建立规范土地登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由市为单位抓好落实,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确保年内累计80% 的市、县(市、区)通过达标考核。 11.加强地籍业务培训。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加大地籍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上半年举办1-2 期全省土地登记人员上岗培训班,下半年举办1-2 期土地登记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适时举办1-2 期地籍综合业务知识和专项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地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召开1-2 次专题研讨会,及时研究地籍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2.加强地籍创新研究。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把握发展全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十二五”地籍管理目标,精心谋划地籍发展方向。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加强地籍成果应用为着力点,开展地籍管理创新研究,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地籍的基础、手段和保障作用,促进地籍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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