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奇韬煤矿小溪洋二号井等10个建设项目施工延期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10〕102号)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大田县奇韬煤矿小溪洋二号井等建设项目延期竣工投产验收的报告》(明煤管〔2009〕14号)收悉。根据我委对以上10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大田县奇韬煤矿小溪洋二号井、奇韬煤矿桃舟北三号井,永安市洪田镇生卿上庵煤矿,三元区松阳煤矿,清流县沙芜上坪煤矿有限公司上坪煤矿等5个建设项目施工期延至2010年6月30日;永安市长城煤业有限公司雪坑煤矿、曹远镇前坪村煤矿、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清流县马地煤矿等4个建设项目施工期延至2010年12月31日;大田县太华煤矿山贵崎三号井建设项目施工期延至2011年6月30日。 请你局及大田县、永安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以上建设项目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工期规定组织施工,无故不得延期,严禁边施工边生产,强化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期完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