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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委[201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的决定 (淮委〔2010〕38号2010年2月23日) 2009年,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规范服务,提升效能”为主题,以“效率更高,服务更优”为目标,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淮安供电公司等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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