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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妇社字[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卫妇社字〔2010〕1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省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厅党组提出的建设卫生强省的战略目标,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近期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一法两纲”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及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要求,深入实施卫生强基工程,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开拓创新,推动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发展,为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落实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㈠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订《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加强对各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督导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培训和交流研讨。建立公共卫生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服务补偿机制。继续扩大居民健康档案覆盖面,逐步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㈡加强监督指导,稳步推进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三项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规范工作规程,开展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做好信息收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 二、社区卫生 ㈠进一步完善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调整、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推动地方政府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2010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7%以上。 ㈡加快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服务能力。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抓手,加强内涵建设,依托协会、研究机构等力量推广适宜技术,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 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深入开展专项适宜技术的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服务能力。制定优惠政策,对社区卫生人员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给予倾斜。着力培育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基地,不断强化地区间的学习交流。 ㈣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和科学规范的收支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社区首诊试点。 ㈤深入实施“卫生强基工程”。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认真落实经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级医院帮扶任务。探索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㈥大力推进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参照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方案,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㈦深入开展星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与评审活动。组织对申报星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初评、复审及审定工作,健全完善社区卫生工作激励机制。 ㈧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建立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监测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鼓励重点联系城市在医改中取得经验、打造亮点、创出品牌。 ㈨推进“两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以“满意在社区”活动为主题,深入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扶持培养典型,力争在全省创建并推介一批有影响力的社区卫生服务品牌。 ㈩筹备召开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经验,部署安排工作任务,对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妇幼保健 ㈠以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属性,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启动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工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农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和转诊急救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㈡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措施,落实三级预防策略。重点抓好一级预防,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咨询、指导工作,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提高婚检率。建立健全全省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提高筛查和诊断机构服务能力,推进二、三级预防工作,确保阳性病例得到及时诊断和适当治疗,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认真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㈢开展妇幼疾病防治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力开展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保健服务和重点疾病防治。重点开展对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及儿童常见病、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治,推广先进经验,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㈣加大母婴保健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准入管理和监管,严肃查处利用医学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非法接生和流产等违法行为,为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保健服务。 ㈤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母乳喂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母乳喂养的氛围,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认真落实《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㈥加强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利用水平。完善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实现“母婴三证”、孕产妇和0-3岁儿童系统保健、三项监测和妇幼卫生年报、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监管等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的全省网络化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工作协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㈦认真组织国家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继续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第六周期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生殖道感染防治以及中澳新生儿窒息复苏试点等项目的实施工作,做好项目培训和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工作开展。 四、健康促进与教育 ㈡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级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机构,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 ㈡进一步加强公民健康素养的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依托“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两个平台,加大公民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能力和品牌建设。 ㈢加强城乡基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区和示范乡镇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结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开展“活到九十九?健康教育进社区”与“社区健康大课堂”等健康教育进社区活动。以《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6-2010)》调研督导和评估工作为契机,研究制定下一轮全省工作规划。 ㈣进一步强化控烟履约工作。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开展控烟履约宣传活动。做好医疗卫生单位控烟工作,加强控烟能力建设,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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