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先进单位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方针,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圆满完成了2009年政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年度计划目标考核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县、区(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一等奖:凤冈县、遵义县、桐梓县人民政府,各奖励2万元。 二等奖:正安县、赤水市、仁怀市、习水县、绥阳县、余庆县、务川自治县、道真自治县、湄潭县、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各奖励1万元。 希望各级各部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保护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