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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医院制剂金花清感颗粒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医院制剂金花清感颗粒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大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力度,应对冬春季节交替以及学生开学和人口流动可能出现的流感疫情,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商请“金花清感颗粒”医院制剂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函》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制剂“金花清感颗粒”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调剂使用的各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安全合理使用该制剂,并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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