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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费[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 (黑财费〔2010〕3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财政票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岗位职责体系,省厅决定开展财政票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省财政票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分为省、市、县三级管理模式,为高质量完成体系建设工作,请牡丹江市、大庆市、鸡西市、绥芬河市、富锦市、五常市财政局协助省厅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从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软件硬件等方面,编制一套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本级财政票据标准化管理体系模式。请各地于3月末前,将书面和电子版调研报告报省厅票据监管中心。联系人:张景才;联系电话:0451-53644297。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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