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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函[2010]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泸市府函〔201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2009年,各区县在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四”发展战略,以努力构建和谐泸州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了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任务,为泸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泸州市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古蔺县、泸县、叙永县、江阳区获一等奖,合江县、纳溪区、龙马潭区获二等奖,对上述区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奖的区、县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力争在2010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再创佳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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