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省各报刊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规范报刊出版秩序,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做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10〕16号)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我局决定于2009年3月中旬开展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本次年检将配合总署下一阶段推出的报刊评估、报刊改革等中心工作,核验内容有较大变化。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刊年度核验的范围 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的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查验。 二、报刊年度核验的内容 本次年度核验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对报刊出版单位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审核以下问题: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2、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以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在新闻记者证使用和记者站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6、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7、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对于年检中发现问题的报刊出版单位,除必须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外,我局将视情况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处理。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报刊,由我局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其《报刊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 三、报刊年度核验要求 1.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接本通知后,从“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公告栏”处下载《关于做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10〕16号)、《2009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和报送材料细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严格按照《2009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和报送材料细则》相关要求,认真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不能改动格式,也不能有缺项。 2.请各报刊登录“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政务网”(网址:www.fjxwcbj.gov.cn),点击“办事大厅”栏目中的“表格下载”处下载《福建省报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主编)情况表》、《福建省报纸期刊出版单位阅评工作情况表》,并认真填写。 3.年检需报送材料: (1)各报刊出版单位对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对2009年度工作做出总结,写出书面自检报告; (2)在电脑上认真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填写完毕后,用普通A4复印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由报刊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其电子版(excel格式)一起报送。我局新闻报刊处电子邮箱:fjbk@vip.sina.com(注: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刊出版单位名称,以便区分); (3)填写《福建省报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主编)情况表》和《福建省报纸期刊出版单位阅评工作情况表》,加盖报刊出版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发至我局新闻报刊处电子邮箱:fjbk@vip.sina.com(注: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刊出版单位名称); (4)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5)报纸出版单位提交2009年12月份出版的报纸合订本(或2009年最后连续出版的30期报纸)一份;期刊出版单位提交2009年第4季度出版的期刊各1册。 4.年检程序 (1)省直单位主办的报刊由主办、主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后,携上述年检材料至我局办理年检; (2)各设区市范围内的报刊(含各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等主办、主管的校报和期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主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后,携上述年检材料,送所在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验,经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审核意见后,至省新闻出版局办理有关核验手续。 四、年检时间、地点 1.年度核验时间:3月15日至3月19日。 2.年度核验地点:福州市东水路76号21层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联系电话:0591-87558447,联系人:林纯,姚玲飞,王心宇。 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充分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并及时参加年检。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报刊,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