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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灰霾天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0-2012)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灰霾天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0-2012)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灰霾天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0-20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灰霾天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0-20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大气灰霾现象,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在巩固前六个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开展灰霾天气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概况 2009年,杭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327天,占总天数的89.6%,比2008年上升7.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指标年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从2008年的0.052mg/立方米下降到2009年的0.04mg/立方米,下降了23.1%;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从2008年的0.053mg/立方米下降到2009年的0.052mg/立方米,下降2%,两项指标均已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PM10浓度从2008年的0.110 mg/立方米下降到2009年度的0.095 mg/立方米,下降13.6%,历年来首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但杭州市区整个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尽如人意,主城区灰霾问题依然突出,2008年的灰霾天数为158天,2009年的灰霾天数为160天。颗粒物仍然是杭州市区大气环境中的首要污染物,尤其是颗粒物中的细粒子污染严重,2006年市区可入肺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77.46ug/立方米,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规定的年平均标准(15 ug/立方米)的4.2倍。 据分析,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物中,来自燃料燃烧(含天然气、重油、煤炭燃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一次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机物等),以及汽油储、运、销过程中挥发的、化工及用漆行业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经过光化学反应,转化成二次污染物(臭氧、硫酸盐、硝酸盐、二次有机气溶胶等),造成细粒子污染加重,引发大气能见度降低,是产生灰霾天气的主要成因之一,最终呈现为诸多污染物并存的复合型污染。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国家、省、市大气环境防治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创新,健全工作机制,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切实治理大气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 三、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工业企业废气及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力度,有效监管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体系并强化灰霾天气相关课题研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等措施,到2012年年底,使我市二氧化硫、PM10两项指标年均浓度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使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成为长三角地区的亮点及“样板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加成员单位,设立工业企业废气及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气环境监测及科研、宣传教育等6个专项工作组,各自负责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相关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相关领导,负责实施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参照市里的组织架构,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具体行动方案,切实推进辖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制度。由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研究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大气环境整治先进经验和做法。 2.建立督察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大气环境控制工作,监督、督导大气环境整治方案的落实。市环保局要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对大气环境整治的督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落实考评制度。各项整治任务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整治任务的要求,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对整治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并加以落实。同时,整治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单位实绩的重要内容,以切实保证整治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4.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络人,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审定。 (三)资金与能力保障。 1.合理分配整治资金。加大大气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尤其要加大燃煤锅炉脱硫工作、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扬尘收费新政、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等课题研究方面的财政投入。 2.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制订相应的考核奖励措施,细化量化各职能部门整治任务,将大气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与各职能部门的奖励挂钩,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实行奖励。 3.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臭氧、挥发性有机物、PM2.5、PM1等污染因子综合监测网络,深入开展细粒子的源解析和污染控制研究。 4.加强区、县(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建设。争取尽快在人员、资金与技术能力等方面得到大幅度提升,以适应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与管理的监督监测要求。 (四)宣传保障。 市宣传部门应加大对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大气环境质量防治技术、标准、方法等进行宣传,以增强各级领导、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对灰霾天气整治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合力做好大气防治工作。 1.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集中采访,与媒体合作刊播专版、专栏,策划专题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宣传,加强对灰霾治理相关科普知识、灰霾天气整治先进单位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2.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城市无车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灰霾天气整治各项活动。此外,通过设立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张贴环保宣传画,灰霾天气整治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营造人人参与大气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3.加强环保知识培训。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召开宣讲会、印发宣传册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品等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方法、标准、工艺进行宣传贯彻,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同时,机动车驾校在对学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时,应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内容。 附件: 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任务及分工表 (一)工业企业废气及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继续推进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作 4吨/时(含)以上、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脱硫改造 2010年年底前,完成我市4吨/时(含)以上、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作,脱硫率达到80%以上,炉窑烟尘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00mg/m3。 2010年年底前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工业投资集团、市城建投资集团、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市农办、市交通投资集团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刚性指标,并将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指标纳入环评指标体系。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按照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否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等因素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审批关口。 按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维护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效防止出现垄断等因素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审批关口。 市发改委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按照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项目拟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控制要求,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否合理等因素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审批关口。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按照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选址是否合理等因素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审批关口。 市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3 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结合“飞行监测”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特别是确保已建成的脱硫设施及其他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每年组织的市级“飞行监测”监测数不少于500家次。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每月开展“飞行监测”行动,每年“飞行监测”总数不得少于所属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总数。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对区域、行业大气环境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制度 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大气环境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市环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依法对相关污染企业予以关停 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行为 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对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制订并实施考核制度 2010年年底前,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考核不合格的运行维护单位,严禁其进入杭州市场;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010年年底前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大对垃圾焚烧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焚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输送带扬尘及厂界内焚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监管。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城管执法局 加强对工业企业厂界外焚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监管。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 5 加强服务行业环保审批 严格按照《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进行审批 构建跨部门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审批不当带来的污染扰民问题。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 加强饮食服务行业污染监管 加强对饮食行业中污染企业办理企业变更手续的监管 环保部门在办理饮食服务业迁址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范围的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手续时,对因污染扰民、群众多次投诉而被处罚、尚未整改完毕的饮食业户暂缓办理。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 加强饮食服务行业违规经营的管理 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 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进行查处和取缔,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 全阶段 各区、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 8 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 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其正常运行,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处罚。 全阶段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研究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回收治理委托运营制度 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回收治理委托运营制度。 2010年年底前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过招标,委托在饮食油烟回收治理方面具有先进回收治理技术的单位对杭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进行统一回收治理。 2011年年底前 9 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严格执行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规定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使用管道燃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油类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服务项目,以煤炭、油类等为燃料的,责令其改用管道燃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2010年年底前 市贸易局 市旅委 开展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试点工作 结合天然气置换工作,选定1-2个区为试点,分批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工作。 10 强化属地管理 各街道、镇要强化属地管理 各街道、镇政府要结合出租房屋管理和住改商、“八小”行业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饮食服务业的发展;相关部门要协助处理好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提升环境信访工作实效。 全阶段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1 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提高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 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予登记。 全阶段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对转入我市的机动车辆严格管理 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我市规定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12 严格政府采购车辆、公交车和营运出租客车管理 政府采购车辆 2010年开始,政府采购车辆以及新增、更换公交车和营运出租客车应提前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或采用节能新能源车辆。 2010年1月1日开始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新增、更换公交车 市公交集团 新增、更换营运出租客车 市交通局 13 控制公交车辆尾气排放 加强公交车辆尾气排放日常管理工作 从源头、维护、使用和监控四个层面落实公交车辆尾气排放日常管理工作。 全阶段 市公交集团 市城建投资集团、市环保局 提升公交车排气标准 2011年年底前所有公交车达到国Ⅲ以上排放标准,公交车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99%以上。 2011年年底前 14 推进机动车清洁能源利用工作 公交车提前使用清洁柴油 从2010年起,主城区公交车统一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2010年1月起 市公交集团 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 制订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供油方案 由市发改委牵头,于2010年年底前制订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供油方案,确保尽快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 2010年年底前 市发改委 推进天然气、甲醇汽油、混合动力、电等新能源车辆的应用 由市发改委牵头,于2011年年底前制订天然气、甲醇汽油、混合动力、电等新能源车辆的开发应用方案。 2011年年底前 15 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检测条件,采取相应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 2010年1月1日起,对杭州市区范围内的轻型汽油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对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烟度法检测,适时采用加载减速烟度法检测,对重型汽油车统一采用双怠速法检测。 2010年1月1日起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对机动车排气开展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 各区、县(市)于2011年1月1日起对机动车排气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 2011年1月1日起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经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船,公安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10年1月1日起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经检测,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营运车辆,交通部门不得办理年度审验合格手续。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16 加强对机动车的监察力度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市环保局联合执法 2011年年底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成立环保执法中队,进驻市环保局配合进行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执法工作。 2011年年底前 市编委办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道路抽检 重点对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进行抽检。抽检一年不少于200辆次。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停放地抽检 由各地环保部门对营运车辆集中停放地或对用车大户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抽检。抽检一年不少于500辆次。 完善冒黑烟举报制度 完善冒黑烟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冒黑烟车辆,完善冒黑烟督查志愿者队伍,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力度。 17 加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及限行措施 按照国家要求,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对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合格标志。营运车辆和市政公用事业用车必须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0年1月1日起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办 市区对无高污染车辆实施第三阶段时段性限制通行措施 2010年1月1日起,以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为界,对高污染车辆(含非本市牌照)在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实施第三阶段时段性限制通行措施。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办 18 鼓励淘汰高污染机动车 鼓励淘汰高污染机动车 根据《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浙财企〔2009〕字194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高污染机动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03号)规定,鼓励高污染车辆以旧换新及提前报废高污染车辆并换购新车。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 19 建立和完善机动车I/M制度 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11年年底前制订检测、维修制度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1年年底前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20 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 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按照《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获得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并按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阶段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维修企业弄虚作假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1 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建立智能交通系统(ITS),优化车流分配 2011年年底前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将交通指挥中心捕捉到的道路状况信息及时发布到车载GPS系统,对机动车流进行优化分配、动态引导、实时控制、科学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状态下所排放的污染物。 2011年年底前 市科技局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合理增设单行线、贯通原有单行线,以减少通行交叉点等手段进行交通调流。 合理设置单行线,减少平面交叉路口,以有效减少车辆等待红绿灯的时间,提高路段通行速度和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全阶段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加大路面交通检查力度 加强路面交通检查警力,及时发现和制止因争抢道路而产生的道路拥堵。 科学运用常规的交通管理措施 科学地运用完善标志、标线,渠化交叉口、限行限左、减少红绿灯设置等常规交通管理措施。 对主干道双向车流进行动态分配 针对城市主干道双向交通量偏移量较大的问题,采取反复改移道路中心线分支柱的方法,对双向车流进行动态分配。 优化道路建设,改善人车分流状况 采取增设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在道路岔口建设“半立交”、增大道路岔口拐角等措施改善人车分流,提高行车速度。 市建委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建立城市道路区域控制系统 引进并建立城市道路区域控制系统,对区域道路网内的交通流进行联网协调控制,确保一个交叉口调整后的交通脉冲流能够延续到下一个交叉口,提高路口和区域道路整体通行能力。 2011年年底前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市科技局 整体建成快速路网,消灭快速路网上的“断头路” 在快速路建设上,对因建设时序不同形成的“断头路”,按照“三年建成、三纵五横、快速路网”的总体目标,加快实施进度,力争2011年整体建成快速路网,消灭快速路网上的“断头路”。 2011年年底前 市建委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2 提高公交分担水平 加大公交财政投入 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将优先发展公交纳入公共财政体系。 全阶段 市财政局 市公交集团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公交规划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和发车密度,改善公交服务质量。 全阶段 市公交集团 市财政局、市建委 提高主城区公交分担率 初步构建快速公交骨干线路网络,2010、2011、2012年年底前,主城区公交分担率力争分别达到30%、32%、34%。 2010年年底前 市公交集团 市建委 2011年年底前 2012年年底前 23 加快地铁建设 加快地铁建设进度、增加地铁线路,提高地铁覆盖面 按照杭州市地铁规划,完成杭州市地铁网建设。 根据地铁规划进度按时完成任务 市交通局 市地铁集团、市建委 24 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制订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整治目标,于2011年年底前制订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1年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 25 加强对隧道内机动车废气的管理 加强对隧道内机动车废气的管理 按规定按时开启通风装置,保持隧道内空气流通清新。 全阶段 市城管办 市环保局 26 对燃油助动车加强管理,建立淘汰制度 严格执行《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外地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通行范围的通告》的规定 严格执行《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外地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通行范围的通告》,禁止外地牌照及萧山、余杭区的各类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在规定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 全阶段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制订并实施燃油助动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淘汰制度 对燃油助动车,按初次领证注册时间、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尾气排放浓度等分阶段、分范围于2010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2010年禁止燃油助动车登记上牌。 2010年底前 (三)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7 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杭州市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落实施工工地围护、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实施消化石灰、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工地现场采用的散装水泥桶应保证进出口密闭性能良好,并采取除尘、围护等措施防止进出料时产生扬尘。 全阶段 市建委 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工地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全年检查施工工地不少于5000个。 28 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杭州市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提高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性,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在工地出入口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对车辆落下的粉尘、泥浆、散体物料等污染物及时进行清扫。 全阶段 市建委 市城管执法局 29 市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施建设工地在线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对三类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010年6月底前,对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标准化样板工地项目以及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均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010年6月底前 市建委 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 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2010年年底前研究制订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0年年底前 市交通局 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30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城市、城郊结合部及农村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提高城市道路路面保洁、洒水防尘频率,一、二类道路16小时保洁率达到100%。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扩大机械化作业面积。人工清扫时间设置在22:00-5:00。 全阶段 市城管办 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建立城郊结合部及农村道路路面保洁制度并负责实施。 2010年年底前 市交通局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 对城市道路按照快速道、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种类型,分别制订道路积尘负荷限值标准,每月进行负荷测定。 2010年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建委、市城管办 31 开展重点监测区域监测子站扬尘污染整治试点工作 开展重点监测区域监测子站整治试点工作 以重点监测区域各环境监测子站为圆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周边区域均开展扬尘污染治理试点工作。监测数据与整治前监测数据相比应改善10%。 2010年年底前试行-2011年底年前完成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 32 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工作 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切实扩大城镇绿化面积 注重城市绿地分布的均匀性和合理性,采取有效措施,使城市公共绿地在新区、中心区、老城区之间得到合理分布和平衡发展。 全阶段 市规划局 市建委、市园文局 杜绝违法占用绿地现象。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 市园文局 市建委、市规划局 加强植树造林,提高空气自然净化能力 优化对绿化植物的选择,多应用耐污、抗污、净污的植物,尽量减少种植会释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植物。 2010年年底前 分阶段推进市区绿化率 分别在2010、2011、2012年年底前,确保市区森林覆盖率在30%、32%、34%以上,全市在65%、67%、69%以上。 2010年年底前 2011年年底前 2012年年底前 33 控制农村秸秆焚烧 控制农村秸秆焚烧 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大力推广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技术和工程。 全阶段 市农业局 市科技局 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对各类综合利用主体给予资金、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的支持。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进行实时定位监控,各乡、镇、村确保辖区有专人负责巡逻。对于随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 (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4 加快杭州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加快杭州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深入分析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对我市产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影响,按照建立“3+1”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市构筑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围绕国家出台的重大产业振兴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2010年年底前 市发改委 各相关单位 35 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 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根据城市地理及气象特征,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城市合理的建筑物密集度及高度,保持城市必要的风道,提高城市大气环境扩散能力,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全阶段 市规划局 市建委 36 制订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政策 制订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政策 2010年年底前,提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出台相关政策、奖惩措施。 2010年年底前 市发改委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37 严格执行我市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 严格执行我市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 实施产业发展分类指导政策,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引导限制类产业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控制禁止(淘汰)类产业发展。 全阶段 市发改委 市经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各类产业项目在批准实施前,必须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及空间布局指引的相关要求,并在分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内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 38 分阶段推进市区部分企业关、停、迁、转工作 完成第一批影响环境的“退二”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搬迁“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 分批次、分阶段逐渐完成部分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具体企业名单分别由市经委、安监局、环保局于2010年底前提出,报市政府确定后公布。 2010年底前 市经委 市发改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分别于2010、2011、2012年年底前完成第一、二、三批影响环境的“退二”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 2010年年底前 2011年年底前 2012年年底前 39 调查了解工业企业落后生产能力的基本情况 重点调查并摸清包括“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在内的落后生产能力的基本情况 重点调查并摸清包括“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在内的两块内容:一是2008年至2010年间,各地计划关停淘汰(包括被兼并)的工业企业名单和产能;二是2008年至2010年间,各地工业企业计划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项目。同时根据情况发展及时更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2010年年底前 市经委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0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制订本辖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制订本辖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于2010年年底前制订本辖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划定各自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施范围,提出2012年年底前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 2010年底前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 分别于2010、2011、2012年年底前完成第一、二、三批关停转迁企业的关闭、停业、搬迁工作。 2010年年底前 2011年年底前 2012年年底前 41 制订开发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制订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订并落实禁止开发区内的污染企业分批停业、关闭、搬迁计划,划定限制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施范围,提出2012年年底前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 2010年年底前 市经委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 分别于2010、2011、2012年年底前完成禁止开发区内第一、二、三批关停转迁企业的关闭、停业、搬迁工作。 2010年年底前 2011年年底前 2012年年底前 42 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加大清洁能源比重 根据国家“西气东输”和“西电东供”政策,重点加大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在2010、2011、2012年年底前分别达到全市能源总量的20%、22%、23%。 2010年年底前 市发改委 市城建投资集团、市燃气集团 2011年年底前 2012年年底前 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 2010年年底前 确保全市电力安全,鼓励通过市场手段外购长期、稳定、清洁的电力资源。 全阶段 加强应急气源建设 加快应急气源建设进度,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应急气源建设工作。以备在管道天然气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保证民用天然气的供应。 2010年年底前 市城建投资集团 市燃气集团、市发改委 43 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 淘汰直径2.9米以下的水泥磨机 对逾期继续生产的直径2.9米以下的水泥磨机企业,一律不给予符合产业政策确认,不受理生产许可证申领;取消相关优惠政策。淘汰落后水泥粉磨能力的生产企业新、改、扩建生产线的,必须符合相关要求,选用直径3米以上、产能60万吨以上的水泥磨机。 2010年年底前 市经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五)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及课题研究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44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综合监测网络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综合监测网络 根据杭州市各区、县(市)区域特点,编制《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方案》,依托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增添部分先进仪器,2011年年底前,在全市构建一个由22个监测点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 2011年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增加新的监测项目 在监测网络中增添挥发性有机物、PM2.5、PM1、气溶胶的消光特性、光学厚度及灰霾厚度(激光雷达)等监测项目,全面监测杭州大气复合污染状况,把握污染特征,摸清其变化规律。 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5 开展大气复合污染及灰霾研究 开展大气复合污染及灰霾研究 以杭州市大气灰霾课题研究为契机,深入开展对大气复合污染的综合研究,辨析大气复合污染产生的主要来源及关键因子,特别是加强对PM2.5跨境输送、PM1的超细粒子、含氧有机物等问题的深入研究。科学评价杭州市大气灰霾和其它大气复合污染现状、成因及其变化规律,为政府部门开展大气环境整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011年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开展对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治理的研究工作 在辨析大气复合污染主要来源及关键因子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的排放量、治理措施等开展研究。 2011年年底前 46 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研究工作 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工作进行研究 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现状、对灰霾的贡献、治理措施等情况的调研。在摸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更详细、更系统以及动态的VOC污染源排放清单,确定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并开展VOC来源解析工作,为大气环境控制与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2011年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7 开展氮氧化物控制调研工作 确定氮氧化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 完成对氮氧化物尤其是火电厂和其他重点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监测、统计和核定工作,确定重点监管企业。 2010年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开展降氮脱硝课题调研 对工业企业及火电厂降氮脱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型进行调研,考察降氮脱硝装置所需的场地规模、建设费用、运行费用等情况,并提出相关降氮脱硝具体措施。 48 加快主城区机动车排气监测路边站建设 加快主城区路边站建设进度,每个区建设至少两个路边站 落实路边站建设资金,于2011年年底前,在主城区每个区范围内至少建成两个路边站。 2011年年底前 市环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发改委 增加路边站监测项目(如PM1、C2-C12碳氢化合物等),利用先进监测技术监控车辆尾气排放,为实现交通道路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全阶段 49 开展机动车限行研究工作,以控制日常车流量 研究实行按车牌尾号停驶措施 在对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以降低市区车辆拥堵率。 2010年年底前 市交通局 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50 对扬尘收费新政进行调研 调研扬尘收费的可行性,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环保、建设、物价、城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调研,研究扬尘收费的征收标准及收费制度,于2011年年底前拟订具体征收办法。 2011年年底前 市物价局 市城管办、市环保局、市建委 51 建立大气环境事故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 建立大气环境事故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 建立大气环境事故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当污染水平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应当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及时通报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对特定污染源实施禁止排放; (3)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 (4)采取减轻或者消除污染的其他有效措施。 2010年年底前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52 组织相关大气环境事故演习 组织相关大气环境事故演习 选取某个区、县(市),模拟大气环境事故发生场景,以全面检验我市各相关部门、各重点企业应对突发性大气环境事故组织协调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污染事故处置能力、人员救援能力等。 2011年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六)宣传教育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53 在报刊上开设专栏进行报道 通过报刊杂志开设专栏,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杭州日报、都市快报等市级报刊要结合实际,于2010年2月1日起开设专栏或专题,运用多种形式,对全市开展第七阶段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给予充分、正面的报道。 一年不少于22次报道。 全阶段 杭州日报、都市快报 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各相关单位 54 在电视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通过电视媒体,开展“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共建生活品质之城”系列报道 杭州各市级电视频道从3月1日开始,开设“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共建生活品质之城”系列报道栏目,报道全市各地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阶段性进展,使大气环境整治电视宣传形成栏目化。一年不少于12次报道。 全阶段 杭州各市级电视频道 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各相关单位 杭州各市级电视频道从3月1日开始,采用底端字幕等形式滚动播出有关大气环境整治宣传标语。一年不少于50次。 55 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各地政府应邀请新闻媒体对整治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各地政府应主动邀请县新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对本地区开展大气环境整治的先进经验、突出典型、进展成效等进行采访报道。每个地区一年采访不少于6次。 全阶段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市级新闻媒体 各地政府应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各地政府应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本地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与成效。每个地区一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不少于4次。 56 通过青年志愿者行动进行宣传 组织青年志愿者通过散发传单的方式开展宣传 组织青年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学校、单位、村社,通过发放大气环境整治宣传单、以身示范等方式,宣传大气环境整治的目标、意义、政府相关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一年不少于6次。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及各市级新闻媒体 57 以动员大会形式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各地政府应开展各类动员会议,宣传大气环境整治意义,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应通过召开各种机关干部会议、乡镇党委会议、村干部会议、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上级关于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会议精神,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一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 全阶段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级各新闻媒体 58 加大标语宣传力度 在固定场所加大标语宣传力度 加大标语宣传力度,各地要悬挂一定数量的宣传横幅,要充分利用办公场所、车站、大型建制施工场地、集贸市场等固定地点设置小型宣传栏、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并利用各社区、村镇的科普宣传橱窗、阅报栏、宣传栏等开展标语宣传、张贴环保宣传画。 全阶段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级各新闻媒体 在流动场所加大标语宣传力度 通过在公交车身、公共自行车身、出租车后窗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大气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59 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城市无车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城市无车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通过网上征文、网上交流、摄影比赛、演讲比赛、科技发明比赛等多种形式,结合我市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城市无车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级各新闻媒体 60 通过各种形式增强企业人员环保意识 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召开宣讲会等形式,增强企业人员环保意识 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召开宣讲会、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方法、标准、工艺的宣传,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环保员、操作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从生产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各相关单位一年不少于4次。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级各新闻媒体 增强机动车驾驶员环保意识 2011年年底前出台相关规定,机动车驾校对学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时,必须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内容。 2011年年底前 市公安局 61 编印大气污染防治市民读本 编印大气污染防治市民读本 收集有关大气污染和危害情况资料,聘请专业设计人员配上漫画,制成图文并茂的环保宣传小册子,向社会发放。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级各新闻媒体 62 开展绿色工地宣传工作 开展绿色工地宣传工作 通过召开“绿色工地”创建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各工地参观考察,推广成熟做法。通过设置七牌一图、悬挂标语、横幅,张贴“绿色工地”宣传挂图,编辑“绿色工地”经验谈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民工学校”的载体,向民工讲解施工中防治大气污染相关措施。 全阶段 市建委 市级各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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