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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第10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文[201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第10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第10次卫片执法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郭洪昌(市长) 副组长: 沈庆怀(副市长) 邬晓芒(洛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涛(市监察局局长) 赵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 黄清旭(市规划局局长) 王忠道(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永兴(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主任) 高效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国栋(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力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耀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士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尚进(偃师市市长) 张书卿(孟津县县长) 张生伟(新安县县长) 吴立刚(伊川县县长) 黄晓玲(宜阳县县长) 马春强(汝阳县县长) 张献宇(洛宁县县长) 昝宏昌(栾川县县长) 李大伟(嵩县县长) 王自文(涧西区区长) 陈淑欣(西工区区长) 陈金剑(老城区区长) 张文选(瀍河区区长) 李钢锤(洛龙区区长) 李焦峰(吉利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赵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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