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0]40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我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0]1号)要求,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0年2月22日
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以下简称免疫方案),保证免疫密度。
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具体实施免疫方案,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领购、保存、使用监管,并制定免疫方案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免疫方案执行所需地方配套资金,同时负责相关经费的监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按照本市免疫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免疫方案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区县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三)加强免疫档案建立。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四)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县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各区县要配合财政部门不定期的对疫苗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厂)、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要及时掌握本联系区域的免疫工作进展,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五、具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二)口蹄疫。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只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四)猪瘟。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五)新城疫。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六)狂犬病。对所有有证犬实行狂犬病全面免疫。
(七)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春季对牛集中进行一次炭疽免疫,及时做好补免工作。在流行季节前1-2个月,做好种猪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免疫工作。
六、免疫计划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程序
根据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补栏快的特点,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常年免疫、每月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对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新补栏的家禽和饲养周期较长的肉禽要及时补针。
(1)鸡
① 种鸡、蛋鸡
首免:2周龄(14日龄),0.3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6周龄(42日龄),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开产前,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或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0.5毫升/羽,肌肉注射。
② 商品代肉鸡
10日龄,0.3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对饲养周期超过8周的肉鸡,在初免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0.5毫升/羽,肌肉注射。
(2)鸭
① 种鸭、蛋鸭
首免:2周龄(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6周龄(42日龄),1.0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开产前,1.0毫升/羽,肌肉注射;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或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1.0毫升/羽,肌肉注射。
② 商品肉鸭
10-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对饲养周期超过8周的肉鸭,在初免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1.0毫升/羽,肌肉注射。对体型较大品种的肉鸭可适当增加剂量。
(3)鹅
① 种鹅、蛋鹅
首免:2周龄(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1.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开产前,1.5毫升/羽,肌肉注射;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或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1.5毫升/羽,肌肉注射。
② 商品肉鹅
首免:2周龄(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1.5毫升/羽,肌肉注射。
(4)种鸽
首免:2周龄(14日龄),0.3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20-22周龄(140-154日龄), 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以后每半年免疫一次,0.5毫升/羽,肌肉注射。如种鸽免疫效果确实,肉鸽的饲养周期在一个月之内的,则肉鸽可不进行免疫接种。
(5)其它禽类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6)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市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市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2、疫苗种类
以上均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5+ Re-4株)。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
(二)口蹄疫
1、免疫程序
口蹄疫免疫实行常年免疫,每月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畜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对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新补栏和饲养周期较长的家畜要及时补针。
(1)猪
① 种公猪
一年免疫二次,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
② 生产母猪
分娩前1个半月免疫,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一年至少免疫2次。
③ 商品肉猪
60-70日龄首免,肌肉注射1毫升/头,85-95日龄二免,肌肉注射2毫升/头。首免与二免之间不超过30天。二免后饲养期超过四个月不出栏的,必须按肌肉注射2毫升/头进行加免。
④ 后备种猪
仔猪参照商品肉猪二次免疫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
⑤ 外购仔猪
购进仔猪7天内免疫,间隔3周进行二免。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
如果使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接种方法和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殖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调整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2)牛
① 成年牛(6月龄以上)
一年免疫三次(每年的2、6、10月)。每次肌肉注射3毫升/头。
② 犊牛
90日龄进行首免,肌肉注射1毫升/头,110日龄进行二免,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以后按成年牛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羊
① 成年羊
一年免疫二次(每年的3、9月),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
② 羔羊
2-3月龄进行首免,肌肉注射1毫升/头,30天后加强免疫一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以后按成年羊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4)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牛、羊等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市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市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免疫的家畜可以不强化免疫。
2、疫苗种类
牛、羊、鹿: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
牛: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
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免疫程序
(1)种公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2)生产母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
(3)商品肉猪
仔猪断奶后初免。在首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新引进种猪和外采仔猪及时补免。
2、使用疫苗种类和免疫方法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按说明书使用。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猪瘟
1、免疫程序
规模化养殖场(户)、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对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新补栏和饲养周期较长的家畜要及时补针。
(1)种公猪
一年免疫二次,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2)生产母猪
配种前半个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3)商品肉猪
25-30日龄首免,55-60日龄二免。首免与二免之间不超过30天。
(4)后备种猪
仔猪参照商品肉猪二次免疫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新引进种猪和外采仔猪及时补免。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殖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使用疫苗种类及免疫方法
猪瘟疫苗使用政府采购活疫苗,接种方法和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进行。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猪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五)新城疫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对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新补栏的家禽和饲养周期较长的肉禽要及时补针。
(1)种鸡、蛋鸡
首免:7-14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
二免:60日龄弱毒苗气雾或饮水免疫,同时用油乳剂苗免疫;
三免:120日龄油乳剂苗免疫;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2)商品肉鸡
7-10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25日龄弱毒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3、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和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六)狂犬病
1、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首次免疫,21天后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春季对犬只进行狂犬病集中免疫,同时做好新生幼犬及引进犬只的补免疫工作。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犬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和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七)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春季对牛集中进行一次炭疽免疫,及时做好补免工作。
种猪配种前1个月进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和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七、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和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县)应对畜禽的免疫抗体进行及时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
所有家禽在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口蹄疫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在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液相阻断ELISA或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牛、羊O型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8为免疫合格,猪O型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7为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单抗ELISA抗体阳性判为免疫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猪瘟、新城疫
所有畜禽在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存栏家畜、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