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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废铅蓄电池铅回收项目审批权限的复函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0]5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明确废铅蓄电池铅回收项目审批权限的请示》(湘环报〔2010〕3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该项目以废铅酸蓄电池为主要原料,拟采用合金炉-密闭式熔炼炉的联合流程生产铅合金及副产品,属于废物综合利用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的审批权限要求,该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你厅负责审批。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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