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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10]5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劳合社中国扩展经营直接保险业务若干事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原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你公司性质由再保险公司变更为财产保险公司。 三、你公司须在本批复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会提出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使公司名称反映公司性质。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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