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海康人寿〔2010〕080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一、6.1.1修改为:“6.1.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十六亿三千万元人民币(RMB1,630,000,000)。” 二、6.2.1修改为:“6.2.1甲方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八亿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RMB815,000,000)现金,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三、6.2.2修改为:“6.2.2乙方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相当于八亿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RMB815,000,000)的外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