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任字[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黎惠民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人选。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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