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直机关明园小区物管所: 你所《关于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申请》(陕政管明园物〔2010〕0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及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函告意见,经实地考察,省直机关明园小区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露天停车场符合露天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停放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基于该小区未完全实行物业社会化管理,经研究,同意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按二类收费标准执行: 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室内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130 4 露天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60 3 大 型 汽 车 70 4 室内停车场 自行车 5 0.50 电动自行车 20 1.50 人力三轮车 20 1.50 摩托车 25 2.00 注:1、按次停放不分昼夜。 2、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其它交通工具连续停车每24小时为一次。 此价格自2010年 6月1日起执行。 对于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除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其他免费车辆由你们与业主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价格批准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定期公示收费情况,公开帐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元月31日前将上年度停车场的收入、支出及群众的反映等情况上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