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 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 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
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10 年我省属于气象灾害偏重年景,梅汛期可能有明显的降水集中期,预计有4个台风影响我省,可能有1-2 个登陆我省,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严峻。5 月至7 月的梅汛期与7 月至9 月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梅汛期日降雨量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 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 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区域
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域。浙西北、浙东南、浙西南的中低山、丘陵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淳安、临安、桐庐、瑞安、乐清、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诸暨、嵊州、新昌、东阳、浦江、仙居、开化、庆元、景宁、龙泉、遂昌等县(市)需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江山市覆盖型岩溶发育,是岩溶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都已发生地面沉降,嘉兴市秀洲区、南湖区、桐乡市、海盐县、平湖市、嘉善县,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及温州市龙湾区等地地面沉降比较严重需重点防范。
重要交通干线、山区道路和重点库区、景区。金温铁路丽水、温州段,杭州至长沙高速铁路金华、衢州段,九景衢铁路常山段,杭新景、黄衢南高速公路衢州段、诸永高速公路沿线,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永嘉段,上三高速公路新昌-天台段,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途经地质灾害易发区段,需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县、乡级公路,新农村建设中的机耕路、林区(林场)道路等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滩坑水库库岸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沿线、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风景名胜区等,需重点防范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上海至杭州高速铁路嘉兴段,需预防地面沉降地质灾害。
重点矿山。我省特别是浙西南、浙南和浙中盆地区露采或硐采矿山,或开采边坡较陡,存在崩塌、滑坡隐患;或矿渣存量大,存在泥石流隐患;或地下采空区范围广,存在地面塌陷隐患;或覆盖型岩溶发育,存在矿坑排水引发地面塌陷隐患等,需要防范次生地质灾害的危害。杭州市建德铜矿,温州市泰顺辉绿岩矿,金华市兰溪灵洞西山寺白坑石灰石矿和武义、永康一带萤石矿,衢州市衢江上方、江山一带石灰石矿,丽水市青田钼矿、青田叶腊石矿等开采矿山和废弃矿山,需要重点防范。
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或紧邻山坡建设,或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形成边坡,易发生或遭受滑坡、崩塌、坡面型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汛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
(三)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本年度确定省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5 个(附件)。各地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按隐患点的轻重缓急,明确今年重点防治隐患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汛、台汛期,是我省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降水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各地要在主汛期到来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城镇、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重点要加强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能和力量。今年要完成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筹建,各地特别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协调及时有效。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专家库,强化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应急装备。要强化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省、市及重点县(市、区)要加快地质灾害应急会商系统建设,依托现有网络与视频会议系统资源,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指挥调度、远程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明确监测员的责、权、利,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三)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的有效手段,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避免地质灾害、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中作用明显。省国土资源厅要及时出台《浙江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管理办法》,继续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今年再建10 个群测群防“十有县”,通过达标验收。各地要积极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行政村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面落实相关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向社会公布;要把气象灾害协理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整合,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合力防灾。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要加强协作,继续做好省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进一步推进市、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及时接收预报(警)信息,根据预报(警)地域、等级,结合当地气象条件,及时发布当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采取防范措施。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以及“村村响”喇叭工程等载体,扩大预报(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预报(警)信息迅速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监测防灾责任人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的现场查验,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要继续推进新昌县下山村省级滑坡监测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地质灾害单体监测与预报工作进程。各地要加强对已建46 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运用与维护,继续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远程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的力度,实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信息。
(五)着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开展农村山区以农居点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评价。今年要完成临安市、文成县和景宁县三个试点县(市)调查评价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为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积累经验。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重视农村山区公路、机耕路和林区(林场)道路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工作;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旅游景区等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查评价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纳入群测群防网络。
各地在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和集镇,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避让,消除隐患。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切实防治人类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今年全省计划安排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项目80 处(附件2),安排搬迁避让6500 人。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需要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和落实。要按照《浙江省下山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在6 月底前做好今年搬迁避让的审核认定工作。同时要对08、09 两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落实情况作一全面检查,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搬迁避让任务的,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尽快予以解决。对已完成搬迁避让的村庄,应及时拆毁原有房屋结合土地整理开展土地复垦。审核认定与自我检查报告在6 月底报送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筹措落实治理资金。各地要切实保障搬迁避让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搬迁避让用地需求。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和监测责任。公路、机耕路和林区(林场)道路等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账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这些道路建设运营安全。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七)积极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全省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各地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可以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治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加强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
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已列入各级政府生态省建设的年度考核目标。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等市要根据各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要求,加快地面水环境治理和城乡一体化供水进程,加大地下水禁、限采力度,切实控制地面沉降速率与范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和监测网络的建设、维护工作。杭嘉湖平原、宁波平原、温黄平原和温瑞平原(永强)今年10 月前要完成区域地面沉降测量工作;温州、台州2 处地面沉降分层标建设要尽快启动,及早完成。
(九)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力度
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基本完成报批并开始实施。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成部分。在编制和实施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要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与服务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发改委、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评估“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启动省级“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通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与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灾情分级管理、防灾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资质管理、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在市县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和充实相关人员及装备。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列入省级防治方案的重点矿区、交通干线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学防灾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今年要集中力量开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培训活动。要利用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减灾日等,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农村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继续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面向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宣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四)科技创新,提升能力
要充分利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不断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并建立我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指标体系与技术方法,切实提高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精度。大力增强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扎实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建设,以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为依托,采用专业培训、内外交流、科技合作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附件1
2010 年省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1、临安市锦南街道横岭村沙坑里泥石流
2、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嵇师村后山滑坡
3、永嘉县鹤盛乡塘村双岩山体滑坡
4、平阳县维新乡大垄村山体滑坡
5、文成县龙川乡中林-是堡滑坡
6、泰顺县九峰乡九峰村山体滑坡
7、安吉县上墅乡龙王村小岭头泥石流
8、嵊州市崇仁镇裘岩村滑坡
9、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山体滑坡
10、东阳市南马镇防军二村马尾山滑坡
11、衢州市衢江区太真乡王家山村后山体崩塌
12、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古桥小学后山体崩塌
13、庆元县举水乡后坑村后山体滑坡
14、缙云县大源镇沙坑村山体滑坡
15、遂昌县云峰镇清水源村山体崩塌
附件2
2010 年各市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避让搬迁项目计划表
项目
市
工程治理
避让搬迁
杭州
5
3
宁波
2
0
温州
12
8
湖州
1
0
绍兴
1
1
金华
5
2
衢州
5
2
台州
6
2
丽水
10
12
舟山
3
0
合计
50
30
注:工程治理是指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人以上或投入治理经费100万元以上治理项目,避让搬迁是指地质灾害威胁人数30户或100人以上的搬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