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武义县桐琴镇塘岩金村长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等2个采矿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4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立武义县桐琴镇塘岩金村长山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的请示》(金土资〔2010 〕57 号)和《关于要求设立武义县壶山街道高坞村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的请示》(金土资〔2010 〕58 号)收悉。经研究,一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武义县桐琴镇塘岩金村长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等2 个采矿权,具体见《武义县桐琴镇塘岩金村长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等2 个采矿权批复表》(附件)。 二、以上2 个新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出让。 三、新设采矿权分别位于《武义县矿产资源规划》限采区和其他区,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与采矿权受让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 年。 附件:武义县桐琴镇塘岩金村长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等2 个采矿权批复表(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