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0年我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确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全省上下联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检查名单另行下发)。 二、检查结束后,各县(市)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各设区市按财政部要求将相关材料(附电子文本)汇总后于2010年11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