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庆元县松源镇上庄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4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丽土资〔2010 〕18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庆元县松源镇上庄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 1 个,暂定开采规模10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10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062315, Y:40404283。 二、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拟设采矿权位于《庆元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它区,应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要与买受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 年。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