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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新平台联网督办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环保局: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邹首民局长一行将于6月6日来我省检查工作,主要检查我省在线监控和排污收费情况。为迎接环保部领导检查,经省厅同意,决定派出3个工作组对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新平台联网工作进行现场督办检查,先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第一组:高水生、涂超(13207119203)、邓卓飞(省环境信息中心),检查十堰、襄樊、孝感三市。 第二组:孟树国、王中州(13971128817)、周嵘(省环境信息中心),检查武汉、鄂州、潜江三市。 第三组:兰长春、陈润田(13100721150)、卢文飞(省环境信息中心),检查荆州、荆门、宜昌三市。 检查时间为5月25日~6月2日。 二、检查要求 1.检查组将对各市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新平台联网工作进行现场督办,从监控中心软件安装部署、现场端数采仪两个方面分析联网故障原因并解决落实。 2.各市环保部门要督促本地区运维单位积极配合,必须在检查期间将有关问题解决落实到位,确保6月5日前所有国控企业点位与省、市新监控平台联网正常,稳定传输数据。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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