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185号)要求,经审核,认定山西省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等23家单位为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为辖区内达标单位颁发国家统一样式和规格的标牌,按规定对达标单位定期复检,并向我部报送复检情况。 附件: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名单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名单
山西省(4家)
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长冶市环境监察支队
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
运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山东省(19家)
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
聊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胶州市环境监察大队
桓台县环境监察大队
东营市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烟台市开发区城市管理环境监察大队
莱州市环境监察大队
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
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昌乐市环境监察大队
新泰市环境监察大队
荣成市环境监察大队
文登市环境监察大队
乳山市环境监察大队
沂水县环境监察大队
费县环境监察大队
邹平县环境监察大队
沾化县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