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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科教[2010]4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部级项目承担单位: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现转发给你们(文件可从www.mohurd.gov.cn中下载),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在研的部级项目,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2、对于已逾期的部级项目,其承担单位要进行分析,说明原因,提出申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要求,在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同时抄送我委科教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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