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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关于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征占林地采伐林木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黔林资复[2010]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遵义市林业园林绿化局: 《关于采伐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林木的请示》(遵市林园绿呈〔2010〕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因征用绥阳县、汇川区林地采伐林木共计采伐量3208.8立方米、出材量2104.6立方米,其中天然林采伐量247.1立方米、出材量160.9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量2961.7立方米,出材量1943.7立方米(详见附表)。所需的商品材生产计划和采伐限额,由我厅从2010年省级预留指标中追加解决。 请你局按照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督促指导绥阳县、汇川区林业局及业主单位做好林木采伐的相关工作,防止超范围和超量采伐。

二0一0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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