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授权市国资委对下列第一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企业名单如下: 1. 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 洛阳市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5. 洛阳市地产有限公司 6. 洛阳硅业集团有限公司 7.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8. 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9. 洛阳第一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 11. 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 12. 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洛阳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14.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 15.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 16. 洛阳龙门旅游有限公司 17. 洛阳人造板厂 18. 洛阳市水资源勘察设计院 19. 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 洛阳国泽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1. 洛阳市粮食局油脂仓库 22. 河南洛阳龙门国家粮食储备库 23. 洛阳市粮食局第一仓库 24. 洛阳市粮食局第二仓库 25. 洛阳市粮食局第三仓库 26. 洛阳市粮食局第四仓库 27. 洛阳市唐隆粮食购销中心 28. 洛阳市军粮供应站 29. 洛阳〇三〇三河南省粮食储备库 30. 洛阳永安特钢有限公司 31.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33. 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34. 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 35. 汝阳金堆城钼业有限公司 36. 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市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别企业实行“资产、人、事”差别化管理的办法,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配合市国资委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各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