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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实行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和执法监管工作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屠管办: 为全面掌握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和执法监管工作情况,加强行业管理,我办决定从2010年开始实行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和执法监管工作情况季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填表内容 主要包括:厂、点审批情况、生猪屠宰企业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查处案件情况、没收违法肉情况等基础性信息数据。(见附件) 季报表由设区市屠管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表人具体收集信息数据进行填报。 二、报送时间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各设区市屠管办将信息数据汇总后填写《河北省生猪屠宰企业生产情况季报表》、《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执法情况季报表》上报省屠管办。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屠管办要指定专人按季报表的要求和内容认真填报,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按时上报。由于季报表涉及面广、内容多,望各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报送时间。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和执法监管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将做为年底各单位评先的条件之一。 请于3月10日前将填报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上报省屠管办。工作落实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屠管办反映。 联系人:白立民周中晓 电 话: 0311-87909583 传 真: 0311-87909750 电子邮箱:hbtzgl@163.com 附件:1.河北省生猪屠宰企业生产情况季报表 2.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执法情况季报表

河北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河北省生猪屠宰企业生产情况季报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项目 厂、点审批情况 生产情况 销售情况 地区 规划厂数 规划点数 审批厂数 审批点数 屠宰合计 厂 产 量 点 产 量 其 它 销售合计 销往本地 销往北京 销往天津 其它省市 小计 自 营 代 宰 小 计 自 营 代 宰 产 量 石家庄 承德 张家口 秦皇岛 唐山 廊坊 保定 沧州 衡水 邢台 邯郸 合 计 说明: 1、本报表为季报表;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省屠管办。 2、审批情况:单位为个。 3、生产情况:单位为头。 4、销售情况:单位为公斤。 5、其它产量:规划外屠宰企业产量;单位为头。 单位主管: 报表人: 附件2: 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执法情况季报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项目 执法检查情况 查处案件情况 没收违法肉情况 地区 派出人次 派出车次 合 计 私 宰案 件 出厂注水肉 案 件 对生猪注水 案 件 出厂病害肉 案 件 移送司法案件 其 它案 件 合 计 注水肉(公斤) 注水猪(公斤) 病害肉(公斤) 石家庄 承德 张家口 秦皇岛 唐山 廊坊 保定 沧州 衡水 邢台 邯郸 合 计 单位主管: 报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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