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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落实《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工作安排的意见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办发[2010]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实施方案》中需要由省卫生厅牵头落实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如下,请各处室按任务分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以确保医改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一、省卫生厅牵头工作分工安排 (一)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牵头领导:郭玉芬)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提高并保持在90%以上。参保人数达1900万人。(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协调省财政厅落实省级补助。(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配合处室:规财处) (2)2010年新农合门诊统筹扩大到50%以上的县。逐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2011年,新农合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逐步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降低中医药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报销比例10%以上,将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指导各地调整新农合实施方案。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1)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2)建立新农合基金风险金制度。规范完善新农合基金风险金制度,严格风险金管理和使用审批制度,防止基金透支风险。(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严格新农合基金管理。规范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监察、审计工作力度。(牵头处室:监察室;配合处室:规财处、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4.提高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 (1)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继续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付费方式,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配合处室:规财处) (2)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牵头领导:李存文) 5、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我省疾病防治特点,提出我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品种目录。(牵头处室:农卫处、妇社处) (2)2009年30%的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药品中标后直接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医管处、农卫处、妇社处、监察室) 6.切实健全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制定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应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合理补偿,保障正常运转。(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妇社处) 7.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1)从2009年起,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全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牵头处室:医政处;配合处室:规财处、中医药局、妇社处) (2)制定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牵头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3)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牵头处室:农卫处)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领导:王晓明) 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资源配置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完善服务体系。(牵头处室:规财处) (2)根据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其中包括医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医务人员数量和结构,医疗设备配备数量、配备品种等。(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农卫处、妇社处、中医药局) (3)三年内建设106个标准化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全面建成500个乡镇卫生院,新建、改造1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医疗废物处理等辅助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农卫处、妇社处) 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 2009年招录5000名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500名执业医师。(牵头处室:人事处;配合处室:农卫处) (2)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管理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习和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牵头处室:人事处;配合处室:科教处)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期培养制度,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三级医院支援3所县级医院,县级医疗机构都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并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牵头处室:医管处、农卫处;配合处室:人事处、中医药局) (4)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三年内为每个县(市、区)培养15名大专以上中医药人才。(牵头处室:中医药局;配合处室:科教处) (5)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制定医疗机构人员录用和流动管理制度。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建立卫生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对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五年以上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方面给予倾斜。(牵头处室:人事处) 10.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鼓励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按定额定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补助。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服务整体水平。(牵头处室:农卫处、妇社处;配合处室:规财处) (2)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绩效工资等管理制度。(牵头处室:人事处、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妇社处) (3)落实村医补助政策。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后,给予补助。(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疾控处) 11.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牵头处室:农卫处、中医药局、妇社处、科教处) (2)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及家庭病床制度。(牵头处室:医管处;配合处室:妇社处、农卫处、中医药局) (3) 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临聘人员人事代理制和派遣制。在全省推进人员竞聘制、院长竞聘制、绩效工资制、岗位责任制、资格准入制管理模式,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职责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牵头处室:人事处)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牵头领导:常继乐) 12.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牵头处室:妇社处、农卫处;配合处室:疾控处、医政处、医管处) (2)每年为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约228万)做1次健康检查,为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牵头处室:妇社处、农卫处) 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牵头处室:疾控处) (3)广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大力开展以家庭为单元的健康教育活动,倡导控烟、控酒、控盐、控油等健康生活方式。从2009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媒体要逐步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和健康教育频道,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牵头处室:宣传处;配合处室:爱卫办、健教所) 13.实施国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牵头处室:疾控处、妇社处;配合处室:规财处、医政处、医管处、农卫处) (2)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其中,2009年补种人数为89.26万人。(牵头处室:疾控处;配合处室:农卫处、妇社处) (3)为全省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进行检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其中,2009年为12.9万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牵头处室:妇社处、疾控处;配合处室:农卫处、医政处、医管处) (4)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其中,2009年投服叶酸人数为22.8万人。(牵头处室:妇社处;配合处室:农卫处) (5)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其中,2009年完成5000人,2010-2011年按卫生部下达计划完成。(牵头处室:医政处) (6)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程。2009年建设137900户。(牵头处室:爱卫办) 1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2009年为乡镇卫生院配备800辆急救车辆和设备。(牵头处室:农卫处;配合处室:规财处) (2)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及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牵头处室:人事处;配合处室:疾控处、应急办) (3)按照卫生部规划,在兰州建立西北地区区域卫生应急中心。(牵头处室:应急办;配合处室:规财处)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牵头领导:王晓明) 15.2009至2011年,指导金昌、庆阳2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牵头处室:医管处、中医药局;配合处室:人事处、规财处、政策研究室) 16.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1)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牵头处室:医管处、中医药局;配合处室:人事处、规财处、政策研究室)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牵头处室:人事处;配合处室:医政处、医管处、中医药局)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牵头处室:科教处;配合处室:人事处、中医药局、医政处、医管处) (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规范诊疗流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牵头处室:医政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5)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做好疾病谱排序和疾病监测与分析,建立疾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实施免疫规划等9项任务,有效预防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牵头处室:医管处;配合处室:疾控处、中医药局) (6)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推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之间的病历共用,检查化验结果共享互认,减轻患者负担。(牵头处室:医管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7) 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牵头处室:规财处) (8) 探索建立由卫生、发改、人社、财政、审计、监察、医保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牵头处室:医管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9)积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机制。(牵头处室:医管处) (10)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医德医风及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牵头处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配合处室:医政处、医管处、中医药局、宣传处) 17.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适时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2)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牵头处室:医管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18.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牵头处室:医政处;配合处室:规财处、中医药局) (2)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牵头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3)强化对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牵头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配合处室:法监处) 二、省卫生厅配合工作分工安排 为配合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医改任务,省卫生厅各处室分工如下: (一)巩固和完善履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牵头领导:郭玉芬) 1.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拨付程序。资助城乡一二类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牵头处室:农卫处、医政处;配合处室;规财处、中医药局)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逐步推行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牵头处室:农卫处、医政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2)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牵头处室:农卫处、医政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牵头领导:李存文) 3.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牵头处室:医政处)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领导:王晓明) 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 政府负责承担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妇社处、疾控处) (2)逐步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加成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牵头领导:常继乐)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鼠防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重点加强1所省级、14所市(州)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强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疾控处、妇社处、法监处、应急办)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牵头领导:王晓明) 6.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2)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和医疗服务成本监督审查制度,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和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管处、医政处、中医药局) 7.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产权多元化的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局)按照工作任务分解及《实施方案》中工作进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任务。对于《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本意见中未予分解的任务,各相关处室要根据自身职能和原有工作关系,主动抓好落实。 (二)各牵头处室负总责,围绕分解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做好各项落实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并对全省工作做出部署。二是根据国家医改相关配套文件,抓紧协调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推动各地进行改革探索。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各地落实改革任务。五是定期汇总工作进展和各地改革动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于由其他部门牵头,省卫生厅配合的工作,各牵头处室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 (四)各配合处室要密切配合牵头处室工作,加强协作,共同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五)省卫生厅根据各处室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要求,于年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甘肃省卫生厅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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