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第四次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综合作用,全面完成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水、大气、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试验区,服务 “两圈一带”绿色发展,让“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工作目标:确保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9年削减0.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重点城市(20万人口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环保重点城市(武汉、荆州、宜昌三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13个重点城市(省辖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一、坚定不移地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构建“生态湖北”的要求,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规财处),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规财处、污防处、自然处)。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和奖励办法,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省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文明办)、办公室]。创设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人事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办、环科院)。筹备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省环委会职能和成员单位调整后的第一次全会(生态文明办、省环委会办公室),建立和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述职制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追究制度(生态文明办、环科院)。制定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规财处)。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公布各市州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进展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污防处)。以生态文明为指导,抓紧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组织编制污染防治、总量控制、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规财处、总量处、污防处、自然处、监测处、监察总队、环科院)。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宣教中心)。
二、继续打好减排攻坚战,推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继续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实行行业项目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环评处、总量处)。开展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减排试点。推进城市圈乡镇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排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总量处)。在城市圈内先行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推进妥善处置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科合处)。加大环保专项治理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加大重点排污企业减排力度,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改进。强化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实施《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总量处、监察总队)。6月30日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投运率、运行效率及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费征收情况(监察总队、信息中心)。谋划安排“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总量处、环科院)。
三、推进环保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两圈一带”绿色发展
推进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生态环境规划》。加大部省合作协议落实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规财处)。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争取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推动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梁子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武汉城市圈灰霾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等部分先导性项目顺利实施(污防处、规财处、科合处、监测处)。着力推进武汉东西湖综合性示范区、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区、大东湖“两型”社会示范区、梁子湖“两型”社会示范区等四个省级示范区环境保护工作(规财处、科合处)。
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紧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和生态专项规划(规财处)。积极推动鄂西圈中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12个环保责任状项目建设,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财处、自然处)。加强鄂西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生态修复,维护鄂西良好的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参与生态景区建设,实现生态价值在旅游事业发展进程中升值。探索建立一批省级生态公园(自然处)。
全面提升湖北长江经济带环境竞争力。以环评为手段调整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格局,推进产业聚集、污染集中处置(环评处)。大力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一体化(人事处)。加快推进流域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财处、总量处)。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三峡工程后续规划(污防处)。争取一批重大环境工程项目纳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财处)和《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污防处)。服务湖北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推进生态环保带建设(环评处、污防处、自然处、规财处)。
四、全面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宏观经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重点推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专项规划环评。推进开展“两高一资”行业和钢铁、电石、煤化工、磷化工等产业规划环评。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定印染等行业环保准入标准(环评处)。继续组织开展对省厅2001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对排放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特别是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的监管(环评处、监察总队)。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验收管理程序(环评处)。对梁子湖地区实行保护性区域限批,推进流域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环评处)。继续做好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服务绿色资本市场建设(污防处、监察总队)。
五、以加强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突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调整优化县级市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查整顿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排污口,督促地方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污防处、监察总队)。继续完善乡镇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启动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典型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性调查和评估工作(污防处)。
总结推广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库长,推进河库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小流域治理资金支持力度(污防处、规财处、环科院)。充分利用世界湖泊大会的成果,科学有序推进长江、汉江、清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梁子湖、东湖、四湖流域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污防处),大力推进水生态建设(自然处)。推进世行贷款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规财处)。创造条件把梁子湖打造成为“人水和谐共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环保科技创新”的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污防处、自然处)。
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开展城市“灰霾”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行机动车环保监测标识管理。探索实行城市群空气污染联防一体化的政策措施,统筹大气污染治理。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深化对二氧化硫及颗粒物排放的控制;以火电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开展工业及城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污防处、监测处)。
推进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完成典型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污染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编制《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推进鸭儿湖环境综合整治,安全转移和处置含多氯联苯危险废物。深入推进“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污防处、固废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科合处、固废中心)。
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大检查(污防处、监测处、监察总队)。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分级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宜昌等重点防控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污防处)。制订土壤污染控制性地方标准(科合处、自然处),严格建设用地环保准入条件(环评处)。
六、拓展农村环保工作,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集中开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治理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自然处、监察总队)。继续扩大“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仙洪试验区、大东湖水网、城乡一体化(长港)示范带农村环境保护。抓好镇村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自然处、环科院)。继续按照“集中连片、生态示范”的要求,发挥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的作用,全年按不少于200个村的规模安排资金支持和鼓励各地推行“四个两”的工作模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态家园建设(自然处、规财处)。编制《湖北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完成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自然处、监测处、监测中心站),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试点工程(环科院)。推进四湖流域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建设。鼓励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覆盖范围向周边村镇延伸,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享共用。开展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试点工作。建立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农村环保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在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开展试点(自然处、环科院)。
加强生态保护。开展生态系统功能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和评估。全面加强对资源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监督湿地环境保护,加强重点区域的生态治理与修复。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年活动。继续做好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自然处、环科院)。
七、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制定医疗卫生、工业探伤、无线通讯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放射源、射线装置用户单位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落实放射源专人监管报告制度和医疗卫生、工业探伤、无线通讯、废旧钢铁冶炼等行业的辐射环境安全制度(辐射处、辐射站)。制定《湖北省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放射源事故应急演练(辐射处、辐射站、应急办)。做好《湖北省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和《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条例》的立法相关工作(法规处、辐射处、辐射站)。
八、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和机制体制创新。
加强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规财处、人事处)。推进统筹环境保护立法(法规处)、环境保护规划(规财处、环科院)与环境功能区划(污防处、环科院)、环境综合整治(污防处、自然处)、环境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监测处、监测中心站),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人事处)、区域联合治污(污防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监察总队)、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监测处)、跨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测处、监察总队)等机制。探索“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新思路(污防处、自然处、规财处)。
全力争取在武汉城市圈开展发行环保公益彩票试点。积极推进梁子湖、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制订补偿办法,落实补偿资金。积极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规财处)。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法规处)。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碳交易试点(总量处)。逐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规财处)。积极推行企业监督员制度(监察总队)。
研究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发展的对策措施,就构建“生态湖北”提出对策建议(办公室)。争取出台对钢铁企业烧结脱硫的经济鼓励政策(总量处)。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监察总队)。开展梁子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定价研究。配合和协助环保部拟定历史上合法合规存在的一些重污染企业配套的退出补偿和激励政策、深化绿色信贷政策的配套措施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配套政策(办公室)。
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开展“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战略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十二五”重点水专项。着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引导工程”,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推进低碳产品认证、低碳工业园区和低碳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日处理餐厨垃圾200吨及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水华”的消解技术设备示范、持久性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和项目合作交流,组织开展中韩“SBR污水处理工艺开发”示范工程、中德合作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试验实例研究、中挪合作项目PM2.5的监测。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科合处、环科院)。
九、大力开展全民环保宣传,提升全民环境意识
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体系。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生态文明道德规范宣传普及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培养农村环境保护“明白人”。加强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所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宣教中心)。
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打造环境保护铁军
建立环境保护领域厅市合作机制(办公室)。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参公管理,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指导推进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工作,落实经费(人事处)。结合县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攻坚年活动,全面加强监察(监察总队)、监控(监察总队、信息中心)、监测(监测处、监测中心站)、辐射(辐射处、辐射站)、宣教(办公室、宣教中心)、信息(办公室、信息中心)、固废(污防处)能力建设,尽快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严肃查处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公安厅、省高检、省高法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钢铁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加强12369环保热线的管理,确保信访事项回复率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积极探索环境信访社会化解决的新路径,建立调解队伍或仲裁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调动群团组织力量,发挥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建立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稳步推进排污费征管制度改革(监察总队、纪检监察室、法规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涉危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数据库,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全面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监察总队)。
实行环保执法指标考核。按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国家和省级督办案件结案率100%、环保违法案件综合结案率不低于90%、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的要求,系统检查各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法规处、环评处、辐射处、监察总队、辐射站)。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从严查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纪检监察室)。
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做好环境应急监测,推进环境卫星遥感应用和灰霾监测,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实施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优化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参加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监测处、监测中心站)。
完善和创新目标考核机制,实施对县、市、区环保机构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日常目标管理,注重个性化考核,推动环保职能工作上台阶、机制创新出成绩、效能建设出亮点(办公室)。
进一步推进环保队伍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机关党委)。全面加强人员培训,实施环境保护人才工程,打造政治可靠、作风过硬、技术顶尖的环保工作队伍(人事处)。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以建立健全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环保六项权力为核心,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开展廉洁文化进机关的活动。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项目和资金的监察,继续做好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继续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力度,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教育、监督、制度、惩处等重点环节,确保权力运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干部成长安全(纪检监察室)。
认真做好精神文明(机关党委)、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中心)、档案、保密(办公室)、全民健身(机关党委)、绿化(后勤服务中心)、工会和群团组织(机关党委)等工作,继续开展党建先进单位创建(机关党委)和档案目标管理特级复查(办公室)、平安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创建等活动,确保年度各项目标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