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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市中盟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期换证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10]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泉州市中盟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期换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及我委等6部门《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变更和到期换发核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9〕708号)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期换证。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新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联系人:陈为民;联系电话:0591-8781735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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