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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宜春市锂矿资源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字[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锂矿资源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黄建平副市长 副组长: 赵惟市长助理 易文扬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福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智勇市锂能办主任 成员: 王世武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溯达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小中市发改委副主任 宁惠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高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鄢礼俊市安监局副局长 袁秋生市环保局调研员 王建国市水利局调研员 李晓客袁州区政府副区长 罗旭生高安市政府副市长 陈国斌奉新县政府副县长 王春玲宜丰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锂能办,罗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市锂能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矿区勘查、选矿试验和联合执法工作,并及时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汇报勘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情况; 2、市监察局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在推进我市氧化锂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3、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氧化锂资源勘查、选矿试验过程中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性开采、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 4、市发改委负责加强与国家、省发改委及能源局的沟通,积极为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争取更多国家、省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助; 5、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氧化锂资源勘查、选矿试验等工作经费提出筹集、安排建议;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工作;协助市锂能办做好氧化锂资源勘查、选矿试验工作,并就重点勘查矿区氧化锂资源品质、储量和可选性等有关情况做好备案和报告;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出综合评价;就其他有找矿潜力的矿区提出勘查建议;协助相关县(市、区)做好氧化锂资源整合工作以及含锂矿区矿业权依法处置等事宜; 7、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8、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加强对锂矿产资源矿山企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9、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矿区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的管理,加大对矿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巡查、检查力度; 10、袁州、奉新、宜丰、高安等四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勘查开采矿区所在地乡镇有关工作的协调和情况的上报,严厉查处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保障地质勘查和矿业权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对氧化锂品位达到工业要求的矿区,按照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并负责依法做好资源整合工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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