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浙江保监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浙江保监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调动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在党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局的正式党员。评选比例一般为正式党员总数的15%。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党内职务或者在支部内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评选比例一般为党务工作者总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注重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讲究党性原则,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创一流意识,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履职能力。热爱保险事业,努力钻研保险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为广大党员群众所公认。 4.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钻研党建理论与相关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党建工作经验,能运用党建理论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在党务工作岗位上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注重改进支部党建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组织参加支部的各种学习和集体活动,认真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工作实绩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对象的评审和考核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各支部书记为成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宣传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二)各支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支部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提出参加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并填写《浙江保监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附件1)及《浙江保监局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附件2),报送局党委宣传部。 (三)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审阅各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的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对象。 (四)局党委根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建议对象及考核意见,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进行评定,并予以公示。 (五)召开党员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二)坚持标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广泛听取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 (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事迹要准确,特点要突出,是全体党员学习的榜样。 附件:1.浙江保监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略) 2.浙江保监局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