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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人口委[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的精神,做好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探索建立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5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都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上海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近年来本市出生缺陷儿绝对数量逐年递增。出生缺陷高发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也直接影响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现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基础上,科学规范地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探索建立有效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本市人口整体素质。 二、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宣传服务优势,合理利用本市丰富的医疗、保健和科研资源,加强部门合作,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优生促进工程,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优生促进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必须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达成共识,通力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预防为主,科学指导。优生促进工程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人口计生系统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以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优生促进科学知识,适时开展优生咨询指导,提高广大市民和家庭的认识,进而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同时,优生促进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作用,加强咨询、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3、知情选择,坚持公益。优生促进工程是造福于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通过宣传、发动和引导,在知情、自愿、公平、保密的原则下开展工作,确保群众合法权益,要争取公共财政的投入,不得以此作为盈利手段。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具有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是优生促进工程最主要的目标人群,也是最需要得到帮助的人群。要把对高危人群的筛查、指导和干预作为优生促进工程的重点。同时,优生促进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要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 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至“十二五”期末,建立比较完善的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为基础、以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优生促进工程分级服务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优生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成为大多数计划怀孕夫妇的自觉选择。具体指标有: 1、计划怀孕夫妇优生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教育率达到80%以上; 3、生育病残儿夫妇接受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4、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指计划怀孕夫妇中进行孕前自我评估、接受孕前优生咨询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测3项中实现2项以上的覆盖率。) 5、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各区县基本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1、探索建立优生促进工程分级服务管理体系。 在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下,不断完善以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网络为基础、以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优生促进分级服务管理体系。社区层面,要充分利用街镇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大力开展宣传倡导、健康教育和均衡营养指导等活动,为待孕对象提供初级出生缺陷预防咨询和自我评估指导服务,开展无明显临床高危因素对象的随访指导服务。区级层面,要充分发挥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专业优生咨询,筛选具有高危因素的对象并指导其到具有相应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做好高危对象的随访指导服务。市级层面,依托相关市级专业机构和专家,为具有高危因素的对象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诊治服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的协作,及时掌握相关服务管理信息,不断提高优生促进服务管理水平。 2、大力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均衡营养指导。 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宣传、网络优势,各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优生促进宣传倡导、健康教育和均衡营养指导等任务。通过宣传倡导,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防护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通过健康促进,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培养健康行为,改变不良生活方式,远离高危环境等。通过均衡营养指导,帮助计划怀孕夫妇合理膳食,建立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重点是科学补充叶酸或含有叶酸的多种维生素以及其它必需的营养品。 3、稳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和高危人群指导。 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不仅是提供有针对性的筛选检查,还是提高群众优生意识和自觉接受优生咨询的重要过程。优生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高危人群指导主要由区县级及以上服务机构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或补贴的方式提供这些服务,进一步凸现政府对优生促进工程的公共投入。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其检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技术标准,精心挑选具备资质、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人员从事具体检查工作;在开展优生相关实验室检查时,应当选择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检查设备和检测试剂,按照标准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做好检查信息记录等工作。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机构应当对检查发现的高危对象进行适当干预,对于疑难复杂的高危对象做好转诊指导,同时加强随访服务,做好相应记录。对再生育相关医学鉴定后批准生育的对象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咨询指导和随访,做到全覆盖。 4、积极组织开展优生促进服务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 优生促进服务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点创建活动)分两级进行:一是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创建,要求反映街道(镇、乡)在优生促进服务管理方面的整体工作,切实体现政府推动的要求;二是以区县人口计生委为单位的创建,要求反映区县推进优生促进工程的有效性、广泛性和创新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优生促进服务管理体系、流程及运转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有比较完整的工作记录和评估结果。创建标准和活动方案另行制定。 5、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不断完善服务规范和评估体系。 要充分利用上海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中心,以及本市各相关科研院所、医疗保健机构的资源,组织专家进行出生缺陷现状、变化原因、分布特点、预防策略以及优化筛查项目等各种相关课题研究。同时,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各项服务规范和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专家组的参谋、指导作用。 6、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交流合作力度。 信息化建设是有效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重要基础,市人口计生委将结合各区县的探索实践,加快优生促进工程软件的开发。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方便基层开展相关服务,记录服务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为客观评价管理服务效果提供数据支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并逐步向一般人群扩展。要加强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学习、培训和考察工作,通过国内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各种方式,努力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科学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使上海优生促进工程走在全国的前列。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优生促进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优生促进工程顺利开展。 (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优生促进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群众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将优生促进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与卫生、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电、残联、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本市丰富的各学科专家资源,开展科学研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各项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投入,保障实施。优生促进工程需要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优生促进工程专项资金,不断完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通过项目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扎实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造福于民。 (四)加强评估,开展考核。优生促进工程的评价体系包括支持指标、工作指标和效果指标等各个方面,以切实反映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将优生促进工程逐步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不断完善评估考核办法,正确引导和科学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效。 附件:关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建议 项目 男性 女性 基本项目 健康教育 √ √ 体格检查 √ √ 血尿常规检查 √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SGPT)检查 √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 √ √ 血清葡萄糖测定 √ √ 梅毒螺旋体抗体筛查 √ √ 精液分析 √ 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 √ 妇科B超常规检查 √ 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 √ 推荐项目 甲状腺功能检测(T3,T4) √ 风疹病毒IgG抗体筛查 √ 巨细胞病毒抗体筛查 √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筛查 √ 弓形体抗体筛查 √ 沙眼衣原体抗体检测 √ 丙肝血清学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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