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安阳市、信阳市、周口市人民政府: 遵照省政府领导指示,我委于2009年11月12日-12月11日派出三个稽察组,分别对安阳市内黄县、信阳市固始县、周口市淮阳县2008-2009年安排的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按照省政府领导对稽察报告的批示意见,现将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内黄县2008年所有道路交通附属设施未按设计及投标文件安装;水泥砼面板路两侧路肩未按设计完成;水泥砼面板路切缝未按设计进行填充。固始县南大桥-张老埠公路(全长18公里)和张广庙乡九龙岗村-武庙集乡街道(全长30.7公里)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脱皮露骨现象,其中南大桥-张老埠公路更为严重。淮阳县朱集乡、豆门乡(X010线)部分路面有裂缝。 (二)部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固始县独山堰大桥引线450米尚未动工;吊桥因部分桩基尚未动工,不能按要求时间完工;另外,2008、2009年已修建完成的道路,大部分路肩没有培护。淮阳县大中桥梁建设项目158米,仅完工85米。 (三)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如淮阳县擅自从农村公路专项建设资金中列支差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汽车维修费、文印费、职工丧葬费、误餐费及下乡补助、购数码相机、电暖器等共计91.3万元。内黄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除后河镇财税所外其余的五个乡镇财税所在支付工程款时未按照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及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转账支付工程款,而是用现金支付了工程款。 (四)资金到位问题。固始县市县配套资金619.5万元、省配套资金94万元未到位。淮阳县市县配套资金2478.71万元、省补助资金266.39万元未到位。 (五)部分项目招投标不规范。2008年内黄县农村公路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只有三名评标人,且均为安阳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部分项目批复与实际实施不符。固始县许店漫水桥计划长度126延米,实际建设长度106延米。淮阳县冯唐乡至刘振屯乡(X015线)公路少修建500米,大连乡S329路沟桥未修,王店乡王店桥只在桥面及栏杆做了加固。内黄县2008年所有道路交通附属设施、水泥砼面板路两侧路肩和切缝均未按照设计进行安装和施工。 (七)部分项目未能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内黄县2008年的六条公路已经完工一年有余,至今尚未进行工程验收、决算。违反了交通部令第42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第十四条“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及项目通过正式动用验收后三个月内报出”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一)建议省财政厅尽快把省级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并要求固始县、淮阳县尽快落实县配套资金。 (二)内黄县、淮阳县政府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完善支付手续,以保证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三)内黄县交通局要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设计要求,对08年所有道路安装交通附属设施,陪护水泥路两侧路肩,填充水泥路切缝,切实保证道路质量。对已完工的道路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内黄县交通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标行为。 (四)固始县交通局要对部分路面脱皮露骨的现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尽快修复。对许店漫水桥计划和实际实施不符的问题,固始县交通局要尽快调整变更计划,完善各项手续,同时要加强对两座桥工程进度的督导,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五)省交通厅、安阳、信阳、周口市政府就以上问题,督促各有关方面抓紧整改,涉及违纪的要予查处。省交通厅于3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同时抄送我委。我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