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2010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将主要内容抓紧向政府领导汇报,并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好2010年财源建设工作。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2010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巩固扩大基础财源、积极培育后续财源、大力发展新兴财源和促进财源结构优化升级为重点,全面启动实施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财源建设工程,突出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两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为保证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继续推进县级财源建设
(一)认真谋划县级财源项目。以农业产业化、农区工业化为重点,依托农牧产品、矿产资源、风能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和口岸资源等比较优势,谋划一批投资规模大、财政回报高的特色产业财源项目。依托石化、煤化、医药、装备制造等优势主导产业和核心企业,搞好吃配或配套产业财源项目开发,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围绕粮食、畜牧等优势主导产业,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加强优质农牧产品基地建设,引导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集聚,推动企业战略性重组,集中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和产品技术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大型企业和集团。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9]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79号),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好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政策和提高税收返还比例、营业税分成、优秀人才奖励、大项目投资奖励等政策措施。
二、重点推进城区财源建设
(四)全面启动城区财源建设工作。将城区财源建设纳入全省财源建设推进范围,适当扩大财源建设示范区。搞好城区财源建设基本情况调研,从健全体制机制、改善投资环境、推进项目建设和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探索调动城区发展经济搞好财源建设积极性的途径和办法。各市(地)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创新思维,积极推进市辖区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强化城区财源建设工作考核,激发城区发展内在动力。根据“八大经济区”功能定位,统筹城区资源,搞好城区财源项目谋划和布局。
三、扎实推进财源项目建设
(五)科学编制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把财源项目推进与“八大经济区”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从扩大基础财源、培育后续财源、大力发展新兴财源的目的出发,将符合产业政策、对区域经济和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财源建设工程支撑力强的装备制造、能源、石化、食品、林木、医药、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高新技术改造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配套、资源深加工、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市、县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税收贡献和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等,从市(地)本级、城区、县域三个层面各选出一批项目,纳入到全省2010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集中力量加以推进。
(六)建立有效的重点财源项目推进机制。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编制完成后,各市县要建立起有效的重点财源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项目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推进工作领导、部门和具体人员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整合资源,建立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财源项目的支持。对于列入全省2010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的项目,省财政厅将继续组织财源建设推进组加以实地指导和推进,通过财源建设信息系统进行跟踪。对申请省直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财源项目,将协调有关部门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贷款担保等方式择优加以支持。对投产达产项目,省财政厅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和税金增加情况,通过财源建设资金对政府和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七)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准确把握国内外产业与资本转移的最新趋势,立足于发挥对俄“桥头堡”和“枢纽站”的作用,加大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实力企业,尤其是同央企的合作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通过走出去引资、市场化引资、中介服务引资、专业园区引资和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发展总部经济。继续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及其他省(境)外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38号),细化配套措施,兑现相关政策,吸引各类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经管职能的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研发中心落户我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央企和省(境)外企业强化与我省的合作,扩大对我省装备制造配套产业、资源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财源项目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以及市县其他的一些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突出“八大经济区”建设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完善财源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创新性、激励性和引导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招商引资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开发(园)区开发建设
(十)搞好开发(园)区规划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八大经济区”建设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县域、城区经济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实事求是地对开发(园)区产业发展和功能进行科学定位,进一步完善开发(园)区规划,加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和生活休闲服务功能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开发(园)区管理,努力营造政策“洼地”,打造服务“高地”,不断提高开发(园)区承载项目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引导项目和企业向开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
(十一)积极推进财源建设示范园区建设。搞好对全省开发(园)区基本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开发(园)区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项目入驻、税收贡献和管理体制建设情况等,组织专家论证,选择30个开发(园)区作为财源建设示范园区,集中力量加以支持。对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配套产业、资源深加工业和扩大对俄开放过程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开发(园)区、新材料基地、进出口加工基地、工业示范基地等优先列入财源建设示范区范围。
六、不断拓宽财源项目融资渠道
(十二)支持扩大信贷融资规模。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省内外商业银行到市县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银行与企业融资对接制度。定期对金融单位支持地方融资情况进行评估,统筹安排各种可控资源进行鼓励。推进黑龙江农垦商业银行组建,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乡镇服务覆盖面。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实施县域金融机构信贷增长奖励政策,促进涉农信贷规模增长。
(十三)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加强对财源骨干企业上市工作跟踪,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辅导和生产经营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3号),省财政厅根据企业完成上市目标的情况,对有关市县政府给予奖励。支持市县强化与股权交易市场合作,推进管理规范、成长性好的股份制企业通过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融资。
(十四)鼓励和引导创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并逐步扩大政府性基金,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民间投资主体发起创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
(十五)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型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和资本金注入制度,增加政府的风险补偿投入,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加快省鑫正担保集团组建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再担保体系。省、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努力提高重点财源项目的融资担保额度,适当降低担保门槛、放宽反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开展重点开发(园)区封闭贷款担保、订单担保、大型企业配套供应链融资和科技型企业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引导和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为重点财源项目提供多渠道、宽领域的融资担保支持。
七、进一步提高聚财能力和水平
(十六)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越权减免税,切实维护税收秩序。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全面掌握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状况及发展趋势,增强税收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快财税库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分析和应用,做好重点税源监控。搞好哈尔滨市、黑河市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推进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部门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力度,全面完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积极参与资源税、城维税等税种改革,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十七)健全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建立对执收单位的激励奖惩及成本补偿机制。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强对重点执收执罚单位和重点非税收入项目收缴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分析和预测,定期进行非税收入执行情况检查。深入挖掘非税收入潜力,提高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装备水平,堵塞收入漏洞。在全省地方煤矿企业全面推广应用矿产品产量及税费监控系统,做到相关税费应收尽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试点工作,优化配置公共财政资源。
(十八)进一步做好留企留税工作。将鼓励招商引资与挖掘现有企业潜力相结合,对省(境)外企业总部在我省设立的乳制品、林木等生产加工基地,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其按市场价格结算销售总部产品,提高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对当地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实施与招商引资相平衡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将企业总部长期驻留当地,通过统一销售、统一核算等,进一步扩大税源。探索建立全省财源骨干企业税收贡献激励机制,每年对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合计同比增加绝对量和增幅进行综合排序,对位列前50名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十九)建立健全财源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财源建设工程,成立以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税务、发改、工信、科技、农业、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综合协调、管理项目和考核奖励等方面职能作用。抓紧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各市县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增收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的企业、财源项目上。
(二十)不断强化财源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继续抓好集中性、综合性财源建设和财政收入组织推进工作,以及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林木深加工、矿产品产量和税费监控、对俄进出口加工、循环经济、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发展等专项推进工作。抓好财源建设示范市县和财源建设示范区工作,积极探索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加以宣传推广。对县区财源建设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对财源建设强县、强区,最具发展潜力的县、区,在工作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二十一)加强财源建设工作考核工作。各市(地)要建立科学的财源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所辖县区财源建设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区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提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省对市县财政收入监测通报制度,对于完成省定地方财政收入增收任务的市县,按照增量和增幅综合排序,对前5名市(地)和前15名县(市)给予一次性财力奖励。积极参与2006至2009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考核工作,对进入“十强”、退出“十弱”以及升级进步的县(市)给予奖励。
(二十二)做好全省2011至2015年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和科学的论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八大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财源建设实际,科学编制财源建设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财源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重点,以及推进保障措施,指导全省财源建设工作。
(二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从事财源建设工作的干部综合素质。深入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和形象建设,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到秉公理财、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