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意见》(筑府办发〔2002〕1号)的规定,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行业)签订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完成较好的息烽县人民政府等28个单位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共计41.45万元。有关目标兑现奖情况如下: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 (一)息烽县人民政府2.045万元 (二)开阳县人民政府2.03万元 (三)白云区人民政府1.969万元 (四)南明区人民政府1.973万元 (五)清镇市人民政府1.971万元 (六)乌当区人民政府1.955万元 (七)花溪区人民政府1.905万元 (八)小河区人民政府1.879万元 (九)云岩区人民政府1.87万元 (十)修文县人民政府1.864万元 小计:19.47万元 二、市有关部门(行业) (一)市煤炭局1.96万元 (二)市交警支队1.99万元 (三)市消防支队2.05万元 (四)市城管局1.395万元 (五)市交通局1.463万元 (六)市国土局1.425万元 (七)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98万元 (八)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0.96万元 (九)市旅游局0.98万元 (十)市农业局0.97万元 (十一)市公安局(民爆办)0.98万元 (十二)市集体工业联社0.965万元 (十三)市金阳建设公司0.98万元 (十四)市海事局0.985万元 (十五)市质监局0.97万元 (十六)市文化局0.97万元 (十七)市建设局0.98万元 (十八)市林业绿化局0.975万元 小计:21.98万元

二○一○年二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