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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林县中医院价格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价费[2010]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隆林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院要求按二级医院执行收费标准的请示》(隆价请〔2009〕12号)悉。鉴于你县中医院是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建设,且配备了二级医疗机构所需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设备,经研究,同意你县中医院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执行。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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