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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城管执法局

【发文字号】 榕执综[2010]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局党组要求,确保节日期间我局平安、和谐,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 1、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值班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好春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 2、局属各单位、机关处室副科级以上干部,节日期间离开本市探亲、旅游等,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示。局属各单位、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党政)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应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局报备办公室、政治处。 二、值班工作 1、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的通讯工具确保24小时畅通,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切实加强值班与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值班接警、应急处置服务工作。 2、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准备充足的应急力量,确保联络畅通,保证应急调度使用,遇有突发事件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局相关部门将采取抽查、督查的方式,不定期检查局属各单位带班领导通信畅通及值班工作情况,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等值班设备24小时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春节期间有关上级指示和各单位突发事件等重大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日带班处室领导,由带班处室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带班局领导请示报告。局属各单位对上级指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落实后及时反馈给当日带班局领导。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严格执行值班日志记录和交接班登记。 5、春节期间,为保持与各单位的信息畅通,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7时向局值班室电话汇报当天值班情况。 三、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单位必须组织对办公场所、管理工作范围的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做好以防火为中心的预防工作,要加强对火源、电源、气源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办公楼、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措施,保证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消火栓及水带要时刻处于应急状态。 四、车辆管理工作 1、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的使用规定,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备勤车辆,做好出车使用登记,严格控制车辆出行,凡无工作任务车辆一律入库停放。 2、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驾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交通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驾车。凡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外,属党员、干部的,还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政纪条规严肃处理。非中共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值班电话 局值班室电话:83335761(传真)、83312385,12319,18759122110。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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