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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晋国土资技审[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沁水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08年12月18日-19日,省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验收意见及整改情况,准予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二○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对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
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12月18日-19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国家投资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认真查阅了项目全部的档案材料、财务账目,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验收,并走访了项目区当地群众,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完成情况 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是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391.34公顷,新增耕地43.58公顷,总投资1157万元(含省级灾毁补助130万元)。 项目完成土地平整面积391.34公顷,新增耕地51.89公顷; 新打机井4眼,配套机井2眼;新建蓄水池9座,新修泵站10座,铺设输水管道18公里;新修田建路1.95公里,生产路2.24公里;植树1.19万株。项目完成投资1111.16元,节余45.84万元。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较明显。 二、项目组织管理较为规范有序,能够因地制宜地按照规划设计、预算和设计变更的要求,按国家规定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在施工中监理工作基本到位,土地平整、林网建设等工程质量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规范要求。 三、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能做到专款专用。 四、项目区土地权属明确,四至界限清楚,并已得到各方的确认,无权属纠纷。 五、项目档案资料基本完整,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据此,项目验收组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将结余资金按原下达渠道退回。 2、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3、加强项目区田面及路面的维护。 4、完善项目区标志等工程内容。 5、尽快完成项目区固定资产的移交及土地变更登记工作。 6、进一步加强项目区的后期管护工作,使项目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应。 验收组长:袁小明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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