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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先进县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0]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09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为载体,以打造“环境优美、安居乐业、和谐和顺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层级管理,严格绩效考评,为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推进和落实城市管理层级责任的过程中,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一线指挥,四大班子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形成了万众一心、整脏治乱、美化兰州的生动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2010年城市管理工作深入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城市管理绩效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城关区政府、红古区政府通报表彰,分别颁发奖牌,并奖励城关区政府40万元、红古区政府1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要向受到表彰的县区学习,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破解工作难题,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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