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的优势,加大对我市“城乡清洁工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五乱”现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各有关单位抽调执法人员到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巡查队,充实执法力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全市“城乡清洁工程”的巡查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的紧急、重大、疑难行政执法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不间断巡回巡查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工作制度,对发现的“五乱”行为,依据各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从快予以处罚。 (二)巡查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执法标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按职能使用各执法主体的法律文书。 (三)在实施执法中,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 (四)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情形外,执法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罚款。 (五)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案件处理流程和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巡查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勤政廉政。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罚没款、物等行为,由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巡查执法人员实行常驻制(全脱产),时间暂定一年,集中在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班,统一执法,在具体业务方面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八)巡查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考评结果交由所在单位管理。巡查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队员所在单位负责。 (九)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受理和应诉。 三、抽调人员的要求及名单 各单位抽调的人员必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抽调人员具体名额分配及名单如下: (一)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人 人员名单为:梁伟权、韦地、蔡卓宗、余俊周 (二)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 人员名单为:梁立力、陈春梅 (三)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人 人员名单为:刘冬松 (四)北海市环卫处1人 人员名单为:赖德荣 (五)北海市质监站1人 人员名单为:罗建新 (六)北海市工商局 人员名单为:凌治伟 (七)市交通局2人 人员名单为:罗继志、林祺琨 (八)市规划局2人 人员名单为:胡涛涛 黄启旋 (九)海城区交警大队2人 人员名单为:梁华、钟承建 四、报到时间、地点 各单位通知抽调人员于2010年2月10日下午3时到市建委四楼报到,联系电话:892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