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9〕140号)要求,现就各市州2009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污染减排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经综合考评,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张掖市、临夏州全面完成了2009年度环保目标任务;金昌市、定西市、白银市、甘南州、武威市、嘉峪关市、兰州市、酒泉市、陇南市较好完成了2009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一)环保主要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14个市州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也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等违反环境约束性指标的问题。 (二)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总体质量有所改善。其中,嘉峪关、天水、庆阳、平凉、定西、武威、张掖、酒泉、陇南、临夏、合作10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达标城市较上年增加1个,其他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指标均控制在目标值范围内,其中二氧化硫年平均值比上年有所下降,四个国控区中,兰州市、白银市、张掖市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金昌市比上年下降0.00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占92.8%;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78.6%。 全省监测的26条河流(段)中,有17条达到Ⅲ类以上河流(段)标准,与上年基本持平;47个国控和省控断面中,30个断面水质达标,比上年增加1个;跨地区的15条河流中,有8条河流水质优良,黄河、渭河、白龙江、黑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源水质除兰州市、白银市粪大肠菌群和敦煌市总硬度超标外,其余城市全部达标;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0.9-58分贝之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4.2-70分贝之间。 (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良好。列入全省环保目标责任书的51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中,除兰州市盐场堡污水处理厂因选址不当要求调整任务外,其余已全部开工建设。全省已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率均达到100%,除兰州、嘉峪关、酒泉、武威、陇南部分季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不达标外,其余市州全部达标;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率为100%。 (四)农村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按照环保责任书要求,14个市州均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制订实施了《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出台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庆阳市编制了国家级生态市创建规划,并通过环保部专家评审;平凉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国家验收;陇南市以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完成《汶川地震甘肃省灾后重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规划》,争取中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1.2亿元,落实17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8500万元。各市州还重点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环保专项检查和整治。 (五)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助推项目建设。各市州采取特事特办、开辟环评“绿色通道”的办法,加强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区的规划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管理,积极为重大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2009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1488个,项目投资总额451.95亿元。完成嘉峪关市双泉工业园区等28个规划环评。 (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取得重大进展。各市州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加大建设项目后期环保监察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和督促整改,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白银市通过采取补贴农民灌溉费用的办法,妥善解决了城郊农民截留污灌问题;投资80万元铺设管网1600米,建设完成了吊地沟中水回用工程并通过验收。定西市加大淀粉行业整治力度,关闭了临洮县奔马淀粉厂等10家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天水市与平凉市建立起葫芦河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葫芦河断面水质监测会商制度和定期整治制度,使葫芦河水质较往年有明显改善。全省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7873人次,检查企业10032家次,立案查处117家;各市州挂牌督办企业72家,结案108家;共受理环保投诉2166件,已全部办结,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七)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14个市州均成立了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机构,86个县市区均已独立设置了环保局,27个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平凉市、庆阳市将环保机构延伸到重点乡镇,并建设了统一的办公场所。除酒泉市、临夏州仍未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机构和编制外,其余市州均已完成。有重点污染源监控任务的13个市州均建立了重点污染源在线联网监控,提高了环境管理水平。 二、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甘政发〔2009〕36号)和《关于调整2009年全省污染减排计划目标的通知》(甘政发〔2009〕58号)精神,2009年,全省污染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1.15万吨以内,比2008年增长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97万吨以内,比2008年下降0.5%。各市州及甘肃矿区为确保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均编制了2009年地区污染减排计划,着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全省50个工程减排项目中,已有22个通过验收,占44%;已建成10个,占20%;正在建设17个,占34%;未开工建设1个,占2%。其中,达到计划要求的41个,占82%;未达到计划要求的7个,占14%;要求调整计划目标的2个,占4%。6个结构减排项目,已经完成4个,占67%。14个管理减排项目运行稳定。嘉峪关市酒泉钢铁(集团)自备电厂5#、6#机组已改为背压式机组并报省发改委备案,甘肃矿区大唐八○三电厂1#、3#机组未按计划要求关停。兰州市大唐兰西热电有限公司9#、10#机组脱硫工程已通过验收,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验收,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已达到16万吨/日;白银市开工建设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脱硫工程,天水市卷烟厂污水处理工程建成并通过验收,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过验收;定西市安定区完成2 .6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同时,进一步深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排污等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工作,除酒泉市、陇南市外,其余市州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已达0.73元/立方米,基本接近国家要求的“保本微利”水平。 三、主要工作特点。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将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对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将污染减排等环保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和企业综合考核体系,强化环保约束,实行“一票否决”。兰州、白银、张掖、武威、天水、平凉等市将政府目标责任纳入全市“三位一体”目标管理。金昌、酒泉、嘉峪关、庆阳、陇南等市出台了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奖惩机制。临夏州党政一把手亲自研究督查落实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兰州市积极争取国家拉动内需资金,申报环保项目36项,总投资52.55亿元。金昌市将市区污水处理厂、新川化工公司等重点单位纳入责任书管理,共下达重点环保项目62个。张掖市在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项目同时,自加压力,确定了20项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平凉市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11个污染减排项目。 三是着力夯实保障措施。各市州从制定政策措施、严把环境准入、加强环境执法、强化重点治理工程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武威市认真实施《关于加快石羊河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定》,加大了对重点污染源监管治理力度。平凉市对平凉电厂、华亭电厂、城区污水处理厂、百兴集团等企业实行“月检查,月调度”制度。临夏州、嘉峪关市、白银市等地加强环保人员培训,举办各种环保业务培训班,促进了业务能力的提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市州都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省政府环保目标年度责任书签订的任务,但由于原有的环保历史欠账过多,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大,工业治理和结构调整项目减排潜力不足,化学需氧量减排难度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不平衡等问题逐步显现,“十一五”后期污染减排的压力仍然很大。一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全省已投运的21家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只有约59.48%。兰州市管网改造的工程距离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二是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部分减排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有些重点减排项目资金尚未落实。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滞后。部分县市区环保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是事业编制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执法主体不合法、监测能力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2010年工作要求。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确保完成今年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对于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至关重要。各市州政府要从转变发展方式的高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力度,逐条逐项抓好2010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落实。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以及重金属污染、大气污染、黄河污染等防治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