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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湘劳社发明电[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10年2月12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介绍、人才招聘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招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得到规范,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全省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和大学周边地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检查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以职业中介或以人才招聘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二)、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和人才招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和人才中介服务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缔。 (三)、对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中或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要加强整顿,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服务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他们建立台账,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2010年2月25日之前,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2010年2月26日到3月26日,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2010年4月5日前各市州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执行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五)、及时通报情况。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市州与此专项行动有关的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专项行动结束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总队 联系电话(传真):0731-84900105 电子邮箱:hnldbzjczd@126.com 地址和邮政编码:长沙市青园路18号410004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 人 事 厅 省 公 安 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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