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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池市凤山县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1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凤山县凤旁林场一万亩八角套种油茶复层经营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河发改农经报[2009]118号)收悉。项目实施方案业经自治区林业厅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提高油茶供给能力,加快山区林农增收致富和山区生态环境改善,同意建设凤山县油茶示范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新造油茶林示范基地1万亩。 三、油茶示范基地建设属中央投资补助项目,每亩油茶林营造国家补助200元,项目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他建设资金由地方配套和业主自筹等多方筹措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待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后,尽早开工建设。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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