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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启用“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印章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机构更名的批复》(沪编[2009]271号),市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处正式更名为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简称:网安总队)。自即日起正式起用“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印章(印模附后),原“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印章废止。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印模(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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